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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67065133C/202006-0000179546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6-08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 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号: 市应急统核销公示〔2020〕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 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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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情况

2020年4月20日10时45分许,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驻楚雄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地大火房箐矿山项目部PD001号平巷掘进施工工地,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驾驶员唐晓明驾驶宝泰-180变形运输机,从PD001号平巷掘进工作面运输废石到硐口临时废石场时,车辆失控导致车辆从临时废石场顶部翻下废石场底部。事故造成驾驶员唐晓明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二、核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4月20日,楚雄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八角镇人民政府参加,依法成立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驻楚雄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地大火房箐矿山项目部4.2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委托司法鉴定、集体讨论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经调查,事故调查组认为,车辆失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车辆设计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定性为非生产性事故。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5日。

四、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地址:楚雄市东升路中段(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楼,联系人:李文许,电话/传真:3012152。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