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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67065133C/201910-0000279521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文日期: 2019-10-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10-09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 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号: 市应急统核销公示〔2019〕02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 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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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情况

2019年8月2日8时40分许,新华印刷二厂异地搬迁项目临时用房在拆除临时厨房时发生一起坠落事故,事故导致现场作业人员1人受伤,经楚雄州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2日10时0分许死亡。(已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核销依据

楚雄市应急局于2019年8月2日11:30分接到事故报案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155号)的规定,牵头组织楚雄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富民派出所、市总工会、市纪委派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鹿城镇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善后处置、停产整顿等一系列的工作后,该事故现已查明。

经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认为死者李宗发,在拆除工作时,未能对拆除物料性质认真研判未发现石棉瓦断裂破损,导致在拆除中石棉瓦断裂重心失衡坠落,被隔壁宏桂食品公司1.6米高的铁栅栏刺死。李松和张永平签订的临时用房拆除承包协议已明确临时厨房不属于主体及附属工程,且张永平是社会自然人,不具备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张永平在自行处置拆除过程中,对参与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因此认为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将该起事故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

四、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地址:楚雄市东升路中段(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楼),联系人:李文许,电话/传真:3012152。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