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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67065133C/201803-00044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7-07-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07-06
称: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1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号: 市安监复〔2017〕1号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1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发表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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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徽委员:

5月10日,我局收到市政协提案委转办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提案”,您对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的情况分析有理有据,提出的建议既客观实际,又符合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现结合我局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能和工作职责,对此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销售点规划”建议办理情况

从长远发展来看,我们认为建立烟花爆竹专业市场很好,但由于烟花爆竹消费存在春节前后销量大,日常销量少,且安全要求高等问题,统一规划建立烟花爆竹专业市场存在实际困难。目前,我市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规划审批主要是按照《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经营布点的规划要求和省、州安监局关于“各县市要按照总量压缩、只减不增的原则,将烟花爆竹经营点控制在200个以内”的要求进行规划布点审批。2015年,根据水闸口片区白水巷、蔡家巷,西门片区信义街人口密集、房屋陈旧,消防等级差的实际,已取消以上片区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现偶有出现的烟花爆竹销售,均为非法销售,我局已多次组织进行查处收缴。乡镇的销售点也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布点审批,除鹿城以外的乡镇零售点控制在5至10户以内。现全市持有烟共爆竹批发证企业1户,零售许可证189户。零售点已在2015年218户的基础上减少29户。下步我局计划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守法经营户,打造一批烟花爆竹精品示范店,以点带面推动安全工作。

二、关于“提高门槛,严把安全审查关口”建议办理情况

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安全审查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明确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查把关。一是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进行审批;二是严格进行审查把关,严格现场审查,对周边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后不再满足安全条件的经营户,不予延期换证。

三、关于“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经营行为”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职能职责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二是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等台账和档案。三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水闸口农贸市场周边、信义街片区、西门小区、庄甸片区、轻纺城、吉鑫园农贸市场周边等重要区域、地段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在每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监、公安、商场监管、消防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楚雄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部门联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和违法查处工作,日常市安监局危化科及时受理烟花爆竹举报热线,及时查处接报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巡查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四是我局采取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督查。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做到不漏镇、不漏村、不漏户、不漏房,实现排查的全覆盖。六是搞好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渠道对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据统计,2016年至今,我局已组织查处收缴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2492件。其中2016年收缴销毁2073件,2017年1月至4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4次,收缴烟花爆竹132件。5月19日至20日,楚雄市安监局以危化科为主,抽调其他科室安全监管人员共计5人,出动行政执法车辆1辆,楚雄州新利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3人配合,出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1辆,对楚雄市老城区的水闸口农贸市场周边的百水巷、蔡家巷,信义街片区,开发区吉鑫园农贸市场周边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庄甸医药园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在本次整治工作中,共抽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47户,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案10起,没收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287 箱(件),其中爆竹193箱(件)、烟花94箱(件)。

四、关于“加强指导,完善流向登记记录”建议办理情况

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中,我局认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强化监管。一是严格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楚雄州新利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遵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积极登录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二是严格要求零售户经营保管好进货单据,并留存3年备查。

尚徽委员,非常感谢您对安监工作的关心、支持,正是缘于像你这样的热心人士,安全监管工作才有了今天长足的进步。我局将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最大程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请您一如既往地监督和理解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虞继庚,301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