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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5-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西舍路镇 生成日期: 2018-05-01
称: 西舍路镇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西舍路镇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发表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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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人社〔2017〕31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精神,积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以2016年度乡镇上报楚雄市统计局年报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96%参保率,确定各村参保缴费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嫁入的要有本镇户口方可参保,嫁出的户口已转出的不允许参保)。

(二)不具有本市户口,持楚雄市《云南省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及持楚雄市《云南省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本乡镇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四)未上户口的城乡居民一律不得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含在校学生)。

四、缴费办理时间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2018年度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参保缴费持户口本到镇社保中心或楚雄市鹿城镇明珠百货一楼药店办理。

五、医疗待遇时间

在缴费期内足额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州政府公告52号)的政策及相关补充文件规定享有医疗待遇。

六、参保办理方式

(一)各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缴费,农村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委会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疗保险费后,建立续费、新参保登记花名册和电子表格。

(二)各村委会负责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9月23日)。

1.前期准备。镇社保中心负责做好收款收据和缴费清册发放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筹资工作业务培训会。

2.明确代缴参保对象:①全镇2017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员统一由镇扶贫办提供名册为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不再向参保人员个人收取,不再开发票收据;②城乡低保人员、③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④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⑤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⑥农村贫困老党员、⑦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⑧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等市民政局以专项资金代缴参保对象,②-⑧项人员必须个人全额缴费,政策落实后统一由涉及部门按政策进行资金回补。

(二)动员阶段(2017年9月22日至9月23日)。

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村也要以村组干部会、户长会等形式,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实现。

(三)缴费阶段(9月23日至11月25日)。

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所有参保缴费必须开市人社提供的专用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开票据,并做到当日缴费当日入库,严禁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由各村社保员到镇社保中心统一领取,社保中心要建立票据发放使用台账并存档备查,落实领取、使用、核销每个环节经办人员责任,确保专用票据不丢失。参保缴费工作结束时,各村社保员按规定及时将参保缴费专用收据存根上缴镇社保中心,镇社保中心审核后上缴市人社局存档备查。

镇社保中心负责参保进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结算阶段(2017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村委会进行参保缴费清算工作时,进行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录入、校对,确保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录入不漏一人、不错一项,参保信息完整、真实。各村要按规定将保险费及时缴入:楚雄市财政局西舍路财政所专项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舍路分社,账号:2800002456731012,并做好票据核销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州、市民生工程项目,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要高度重视,书记主任要亲自过问;要精心组织,围绕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组织人事、社保、扶贫、财政、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镇社保中心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工作;镇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的信息核实工作;镇组织人事、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五保等各类代缴参保资金人员身份信息确认,落实代缴资金并做好代缴对象的资金回补工作;镇财政所要做好代缴参保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工作;镇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在校学生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在校学生回家以户为单位参保;各村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详细摸底,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并做好参保登记、保费征缴、信息录入等工作,特别是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要精准,确保参保信息完整。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健康扶贫、健康脱贫的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镇社保中心要加大对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2017年9月22日至11月30日)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

(五)监督执纪,严肃问责。镇纪委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工作落实不力、推动缓慢造成不良影响或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

西舍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