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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0988734XU/201908-0000682701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19-02-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19-02-11
称: 关于印发《楚雄市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印发《楚雄市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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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相关部门:

《楚雄市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0日    

楚雄市2019年度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及州扶贫办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楚贫发〔2017〕71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特色优势增收产业、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明海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建新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宜宏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阮 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啟华 市农业局局长

彭晓华 市审计局局长

杨国军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丽华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贷扶贫开发科科长

郑晓燕 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徐学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行长

韦 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行长

15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国军同志兼任,王丽华同志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级要建立由扶贫、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相互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好此项工作,积极协调并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压实责任。1.市扶贫办要做好组织动员、政策落实、宣传培训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下达指标等文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撰写,信息、报表报送,贴息审核,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2.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档案,对贫困户的脱贫需求进行摸底,帮助贷款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项目咨询、项目指导等服务工作;3.市财政局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审核拨付工作;4.承贷金融机构要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任务;5.乡(镇)、村委会要认真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贷款人家庭实际以及其家庭的信用度等情况,看其产业规模、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审核意见。贷款到期时,协助承贷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催收。

(三)公告公示。市、乡(镇)、村委会应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指标额度、获贷农户名单、贴息资金使用、贷款偿还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地门户网站或公告栏公告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村委会将贷款农户名单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内进行公示公告不少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三、扶持原则

(一)精准扶贫、信用贷款。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方法、创新方式,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开展入户调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努力让贫困户精准获贷、便捷获贷、应贷尽贷。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合理设定贫困户贷款金额。

(三)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程序和政策家喻户晓,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各乡(镇)要加强贷款风险防控,严格按章操作,层层落实责任,把好贷款审核关,切实做到精准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只能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自己使用,不能二次转借他人,且只能用于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不能用于建房、就医、读书、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及规模。楚雄市2019年新增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600万元,在全市15个乡镇实施。各乡(镇)按照市级下达的贷款指标进行发放,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贷款指标的,必须由乡(镇)形成文件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批准后统一调整。

(二)扶持对象。扶贫小额信贷精准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准,包括脱贫退出的贫困户)。扶持对象必须是全市15个乡(镇)内有发展愿望、有发展项目、有贷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承贷金融机构。2019年承贷金融机构确定为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市支行三家。

(四)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及贴息。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每户贫困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采取一次贷款、到期一次偿还,财政贴息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在基准利率内财政全额贴息;贷款不到期提前还款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据实贴息,贷款超期的,超期利息由贷款农户全额承担。贷款贴息资金由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季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不按基准利率放贷或获贷对象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予贴息,且不计算完成任务数。

(五)扶持方式。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各承贷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市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承贷金融机构不能提前预收贫困户利息,也不能强行要求贫困户购买各种保险。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管理,按章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及州扶贫办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楚贫发〔2017〕71号)文件要求,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一是要以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为扶持对象,切实做到精准扶贫、信用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对已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保证应贷尽贷。二是要与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植农民增收致富产业相结合,重点扶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优势产业的发展;三是围绕全市产业扶贫新举措,积极探索创新,推进产业扶贫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效,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坚持扶贫小额信贷与整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支柱产业相结合。

(二)贷款发放条件。贷款农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发展项目、有生产经营能力、有偿还能力的贫困农户。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没有偿还能力的、不讲信誉的均不能申请扶贫到户贷款。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1.严格贴息资金管理。认真执行市级财政报账制,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公告公示制,贷款名单要公示到村、到户,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进村入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拖欠和改变用途,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2.各乡(镇)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委会、到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有制度、有人抓、有目标、有实效;3.加强督查。各乡(镇)每月要对所发放贷款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督查,市级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发挥效益;4.市级年底将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回收、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作为评优评先和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存在违纪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5.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痕迹管理。对实际发放的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要有全面完善的贷款手续,扶贫小额信贷资料上必须加盖“扶贫小额信贷”条章,各实施乡镇要有审核、审批手续及实际发放的贷款农户花名册、申请表和借款借据等资料;市扶贫办必须有实施乡镇指标、乡(镇)村实际发放情况报表、花名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