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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0988734XU/201906-0000182626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18-10-30
称: 关于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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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关于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促就业作为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责任,确保2018年12月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岗工作,实现就业帮扶安置。

二、加强岗位开发和管理。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员、农村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楚雄市安排200人,根据51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户数情况分配:鹿城镇10人、东瓜镇7人、吕合镇1人、紫溪镇10人、东华镇12人、子午镇12人、苍岭镇5人、三街镇15人、八角镇12人、中山镇19人、新村镇8人、树苴乡12人、大过口乡22人、大地基乡11人、西舍路镇44人。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实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补贴资金从省、州切块到楚雄市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交由市监察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为掌握全市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各乡镇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个人补贴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