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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0988734XU/201901-0000982549 信息分类: 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18-08-28
称: 楚雄市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实施办法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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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扶贫责任落实,促进合力攻坚,按照《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楚贫组发〔201827号)和《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通〔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有行业扶贫责任的21个市级部门。具体是: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残联、楚雄鹿城供电局、市烟草公司。

第三条 考核工作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做到统筹谋划在部门、项目主体在部门、组织开展在部门、督查评估在部门、总结报告在部门、考核问责在部门;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坚持问题导向、纠建并举;坚持结果导向、奖惩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压实市级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扶贫的职能作用,确保本行业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有效助推全市脱贫攻坚。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10分)

1.组织机构健全;(5分)

2.工作安排部署。(5分)

(二)政策落实(10分)

1.制定本行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5分)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全面落实本行业部门的各项脱贫政策。(5分)

(三)工作落实(30分)

1.行业部门扶贫资金投入及使用监管;(10分)

2.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督查;(5分)

3.规范报送有关材料;(5分)

4.档案资料规范管理;(5分)

5.行业扶贫宣传工作。(5分)

(四)工作成效(50分)

1.完成行业部门扶贫目标任务,涉及本行业脱贫标准指标达标;(25分)

2.完成《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脱贫攻坚任务。(25分)

(五)扣分项目(20分)

发现以下情形的,每一种情形每次扣2分,最多扣20分。

1.有违反脱贫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2.州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

3.督查、巡视被州级(部门)及以上点名通报的;

4.被州级(部门)及以上考核评估点名通报的。

(六)加分项目(20分)

工作成效突出,达到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最多加20分。

1.行业扶贫工作或成效考核,在全州本行业系统排名前3名,或被州行业部门表彰(表扬)的;(每项每次加5分)

2.行业扶贫工作特色亮点突出,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州级以上的会议交流或被州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每次加5分)

3.行业扶贫工作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州级以上报刊宣传推广的。(每项每次加2分)

第五条 工作考核于每年底开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部门总结。各行业扶贫部门按照本考核实施办法中表格中所列考核内容,于次年110日前将行业部门扶贫工作自检自查自评情况连同《楚雄市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评分表》及资料台账目录一并书面报送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各行业扶贫部门要将年度脱贫攻坚计划或任务清单,于当年3月底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参加,随机分组交叉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与市综合绩效考核、市对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贫困乡退出、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抽查核实、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核查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三)数据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与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并对相关数据和各部门自检自查自评报告及纪检、审计、扶贫等部门提供情况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数据和各部门自检自查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好、较好、一般、差)的初步意见,形成成效考核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情况反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行业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第六条 结果运用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总分为120分,90分及以上为好,80—89分(含80分)为较好,70—79分(含70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行业部门最后得分为考核得分与加分项和扣分项之和。考核结果按部门得分高低排序,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对年度计划任务成效显著,被评为“好”,并排前3位的行业部门,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并向市委、市政府推荐作为综合绩效考评优秀等次考虑;对部门职责发挥不充分,年度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任务未完成,第三方评估、审计、督查、巡视和贫困退出考核中发现问题,影响全市整体考评,被评为“一般”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有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被评定为“差”的,由市纪委监察委和市委组织部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七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乡镇、各行业扶贫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附件:楚雄市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评价表


楚雄市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评价表

行业扶贫部门: 自评分合计: 考核合计得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自评分

考核

得分

责任落实

10分)

1.组织机构健全,成立本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科室抓落实。

5

成立领导小组得2分,不成立不得分;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责任得3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2.根据扶贫工作职责和涉及的脱贫标准,《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行业部门的年度计划或任务清单。

5

无年度计划或任务清单不得分,有年度计划或任务清单,但发现不具体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政策落实

10分)

1.制定本行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5

不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发现内容不具体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全面落实本行业部门的各项脱贫政策。

5

发现政策不落实1项不得分,落实不到位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工作落实

30分)

1.行业部门扶贫资金投入及管理使用规范精准。

10

按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精准的要求,发现不精准1项扣2分,扣完为止;按要求整合资金,未整合或整合不到位,发现1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发现1例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2.开展工作督查指导及适时通报,每年不少于2次。

5

未按要求开展督查指导,督查指导每缺1次扣1分,发现问题不通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3.落实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按时按质报送工作推进、数据信息和相关工作总结等情况。

5

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报送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扶贫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4.档案台账建立管理规范完善,会议记录完整真实,行业扶贫各项文件资料齐全规范。

5

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5.做好本行业部门扶贫宣传工作。

5

行业部门扶贫工作宣传信息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的,按积分制计分,市级媒体采用1条计1分,州级媒体采用1条计2分,省级媒体采用1条计3分,中央媒体采用1条计5分,累计为合计得分,累计最多不超过5分。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工作成效

50分)

1.完成本行业部门扶贫目标任务,涉及本行业指标脱贫标准达标。

25

行业部门扶贫任务未完成、未达标,影响当年贫困乡退出、贫困村出列的,出现1个乡不得分,每出现1个村扣10分,扣完为止。

依据州市脱贫退出考核结果确定、实地考核

2.按照《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脱贫攻坚任务,完成行业部门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25

发现未完成1项扣10分,扣完为止。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扣分项目

20分)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有违反脱贫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州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督查、巡视被州级(部门)及以上点名通报的;被州级(部门)及以上考核评估点名通报的。

20

每出现1种情形1次扣5分,扣完为止。

扶贫部门提供、实地考核

加分项目

20分)

达到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行业扶贫工作或成效考核,在全州本行业系统排名前3名,或被州行业部门表彰(表扬)的;行业扶贫工作特色亮点突出,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州级以上的会议交流或被州级领导批示肯定的;行业扶贫工作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州级以上报刊宣传推广的。

20

达到前两种条件的1次加5分,达到第三种条件的1次加2分,最多加20分。

被考核部门提供、实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