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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70988734XU/201803-00009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3-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19-03-15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时间: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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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7号)、《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市扶贫办)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扶贫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贫困人口统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

(三)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综合开发及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扶贫和信贷扶贫工作,管理村级互助资金,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五)负责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开发和扶贫安居工作。

(六)牵头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考核评估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楚部队定点扶贫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九)牵头做好“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

(十)负责督促检查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扶贫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州扶贫办文件、指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负责审核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州扶贫办报告、请示以及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转由市扶贫办办理的事项;统筹做好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文书档案、综合绩效考核、机要保密、值班、计生、工青妇、信息、宣传、综治、安全保卫、扫黑除恶、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重要批示、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普法宣传、地方志、大事记等有关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联系市扶贫办法律顾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脱贫攻坚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工作业务培训;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及总结;统筹办理“12317”扶贫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指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122164。

(二)财务人事科。负责编制上报扶贫资金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调配、公共机构节能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事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项目资金违纪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1865。

(三)行业扶贫科(市革命老区开发促进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的建议;承担开展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连片特困地区等综合性、区域性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监测、调整、评估、实施、监管、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价;统筹做好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灾后扶贫等专项扶贫项目;负责拟订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预算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资产性收益扶贫、涉农资金整合等工作;负责指导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工作;负责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调研和深化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市革命老区促进会日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100816。

(四)产业金融科。承担产业扶贫政策制定、实施及扶贫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扶贫工作;统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负责指导贫困地区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信息扶贫等新兴产业扶贫工作;负责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研究、实施指导、督查检查及考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5056。

(五)社会外资扶贫科。承担全市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承担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协调服务;配合做好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培训、管理、考核、表扬;负责动员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承担“10·17”扶贫日活动、“百企帮百村”行动、助盲脱贫等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集团帮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对接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考核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退出计划;承担全市扶贫政策、干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地区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的规划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外援组织机构项目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扶贫等工作;负责开展本办机关“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系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8263。

第五条 市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4名(副科级),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市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