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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571884911L/201909-00008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9-09-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9-09-06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市人社函【2019】8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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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志敏委员:

您在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实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开政策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2019年6月 25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性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等文件对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做了具体规定,云南省人社厅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2008年以来,陆续出台了19个岗位设置的规范性文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因事设岗,因岗择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岗位比例进行控制。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有严格规范的管理要求。

一、楚雄市的职称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2014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随后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2017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文件),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职称评聘的相关政策,对我市29个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做了新的要求。一是放宽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二是放宽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三是放宽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四是基本构建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职评价机制。

二、部分事业单位职称晋升难的原因分析

由于职称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年年都有新政策,新变化。我市部分单位,如:农林水、学校等出现高中级职称职数不足的问题,除了岗位职数控制外,还存在一些干部人事机制体制的原因,如农林水系统干部队伍年龄老化,计划分配人员较多,职称扎堆晋升、工人招录较多占用专业技术编制等。站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角度,市编委、市人社局也在积极的、依法依规的想办法,突破晋升难的问题。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开政策

关于你提出的实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开政策,我市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职称评审和聘任就是分离的,在具体工作中,用人单位有高度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批准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岗位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平时履职情况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已聘用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认真履职,单位也可以进行高职低聘。总之,在整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过程中,用人单位拥有高度自主权。

四、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调整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均由省以上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应全面实现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密切的相关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该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目前,我省还没有放宽县市级岗位设置的文件。各级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和评定部门,必须依据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核定数额评定任职资格人员。没有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能增加职数进行职称评审。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密切关注上级相关政策导向,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在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框架下深入研究,积极探讨,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缓解评聘矛盾。

莫志敏委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景章  0878—6550111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