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571884911L/201901-00007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10-22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2018-10-22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601000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贯彻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省、州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统一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调配和公开招考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定公务员培训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2.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按三定方案,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2个,下属单位4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公务员管理科(楚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楚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科(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股所级)。楚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楚雄市社会保险中心,楚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保留楚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坚持创业促进就业,优化就业环境。

1.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400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扶持创新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强化创业项目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创业项目品质,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3.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一线就业。继续组织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和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考录招聘工作。

4.稳妥有序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确保不出现区域性失业率攀升和群体上访事件。

5.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扶贫两个专项行动,确保完成省、州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农转城”居民社会保障权益政策,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和权益维护工作。

6.统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组织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就业培训计划。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拓宽就业人群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

8.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数据分析,规范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使用。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让群众享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1.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政策规定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完善工作。

2.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续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积极探索跨统筹区异地就医费用协查、核查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价格调整机制、分级诊疗制度、医保付费方式等医药卫生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3.继续深入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扩面工作。抓好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4.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降低基金日常管理风险,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继续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登记成果运用。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对去产能过程中社保问题应对处置。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刚性任务。加快金融社保卡发行进度逐步实现覆盖城乡,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人人持有金融社保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目标。

三)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环境。

1.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大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进力度,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稳慎推进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务员公开遴选、调任、考录工作。进一步做好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广运用公务员平时考核,严格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严格执行岗位动态管理和聘用制度。改进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放宽乡镇基层招录比例限制。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

3.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4.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省、州要求开展奖金和奖励性补贴集中清理和统一规范工作。贯彻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奖金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信息化管理。

5.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贯彻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意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执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各类人才享有创新创业的宽广舞台。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称考试评审服务工作,把服务范围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农村实用人才拓展。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强化岗位聘任,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继续做好云岭名师、云岭名医、云岭首席技师以及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以政府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

五)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群众享有更和谐的就业创业环境。

1.积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各项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计划,努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和依法执行力度,扎实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加强裁审衔接,审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与法院建立“事前沟通、事中讨论、事后互通”的良好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涉及人社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情况分析,对易发、高发、重点时段和事项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7年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社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9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收入283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886.22万元,占拨款总数的66.495%;项目支出财政拨款950.39万元,占拨款总数的33.504%),比上年的2775.54万元,增加了61.08万元,增长率为2.20%。收入增加的原因是:1.在职人员较大幅度调整了职级工资、津补贴,另外符合政策享受职级待遇晋升人员增加工资;达到工作年限正常晋升职级。2.项目支出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社会保险基数的上浮而增加缴交支出;3.项目支出中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驻村工作生活补贴新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支出2836.62万元(其中维持本部门运行的基本支出1886.22万元,占支出的占支出的66.495%;项目支出950.39万元,占支出的33.504%),比上年的2775.54万元,增加了61.08万元,增长率为2.2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合计1886.22万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1812.98万元,与上年的1558.40万元对比增加254.58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较大幅度调整了职级工资、津补贴,另外符合政策享受职级待遇晋升人员增加工资;达到工作年限正常晋升职级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3.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950.39万元。较上年项目支出1138.03万元减少了187.6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办公区政务大厅、人事争议仲裁院审判庭的规范化配置采购、办公楼附属工程的招标等工作已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比对增加了61.08万元,增长率为2.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9%。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军队自主择业干部“两节”慰问和生活补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540.5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214.56万元;企业改革补助40.42万元;就业补助63.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3%。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统筹缴交的医疗保险基金。

4.农林水支出53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57%。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生活补助,五大社会保险的缴交,驻村工作生活补贴,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新招聘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交。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

5.住房保障支出8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608.79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1178.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2.23万元;住房公积金88.0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3.2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3.34 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3。83万元;委托业务费2.87万元;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物业管理费10.6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2.22万元。其中:离退休费69.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3.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87万元,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一致。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11.72万元减少5.85万元,下降4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1万元,下降4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41万元,下降52.6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内控管理,二是公务用车大部分时间从楚雄市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上租车,所发生的租车费列入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0%;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559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3.4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11万元;占机关运行费用的4.52%;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出国人员0人次;2016年支出0万元,出国人员0人次;增(减)0 万元,增(减)0 %。其中: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增(减)0万元,增(减)0 %。主要原因: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中不存有涉及因公出国(境)职能,因此此项费用支出不存;

2.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559万元,2016支出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接待687人次,减少2.841万元,下降52.61%,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严格执行《楚雄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楚雄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万元,2016年支出6.32万元,减少3.01万元,下降47.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无购置公务车辆和公务车辆改革。

(1)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0 万元,2016年预算0 万元,增(减) 0 万元,增(减)0%。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改革,无需涉及公务车辆的购置,此项资金不存在有费用支出。

(2)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31万元,2016支出6.32万元,减少3.01万元,下降47.6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10月份执行省、州党委政府的公务车辆改革制度,本部门的公务车辆由原有的8辆减少至1辆,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73.25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办公费13.34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3.83万元;邮电费5.38万元;差旅费6.42万元;培训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工会经费14.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14.71万元,其他0.82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政府采购资金为34.11万(其中行政机关运行费用中采购2.9万元,项目支出31.21万元)。主要原因是:1、新办公区政务大厅1至2楼的工作服务台的采购定制;2、人事争议仲裁院审判庭的规范化配置采购;3、四楼大会议室会议桌椅的采购配置;办公桌椅、复印机、打印机、办公电脑的更新采购;4、办公复印纸张的采购;5、办公楼附属工程的招标采购。以上所有支出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分开招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人社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个,其中:重点项目 1个,财政安排130万元。

项目一:

项目名称: 2017年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 省级

项目内容: 创业平台建设;贷免扶补扶持创业服务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

产生的效益: 给企业提供了较好的创业平台,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到外省就业增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至2017年12月31日止,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余额1021.0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03.33万元;应急保障车辆163.3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4.39万元,主要是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含一体机)、办公桌椅(含会议桌、培训桌)、沙发、密集架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就业补助”指根据《楚雄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具备州级授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企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离校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予实习机会,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

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补助”指支付给根据省委组织及省人社厅统一公开报名招考到各村委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包括生活费、五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安置费、意外伤害险、绩效考核奖励金)。

三、“改制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指根据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为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自行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后,根据相应补贴比例财政对这类人员进行的补贴支出。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601111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附件201810230222392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