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571884911L/201810-00005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18-06-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06-22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号: 楚市人社函【2018】4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8-06-22
字体:[    ]

李建周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村委会村属人员待遇的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2018年5月2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村(社区)人员现行待遇

我市村组干部补贴待遇标准按照《中共楚雄市委关于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基层党建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市党发〔2011〕39号)执行。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结构补贴机制。

目前,社区干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书记、主任分设的每人每月21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2000元,居委会委员每人每月1500元。村干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1735元,书记、主任分设每人每月171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67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650元(由村书记、副书记兼任的,不再享受村务监督员岗位补贴)。村委会农科员、炊事员每人每月350元,兽医员每人每月800元。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每人每月100元。交通协管员每人每月50元。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60元。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人每月786元,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人每月1050元。社区纪检监督员每人每月60元。村(社区)专兼职统计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村(社区)文化辅导员每人每月300元。

二、我市在逐步建立完善村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方面开展的工作

随着扶贫工作和振兴乡村战略不断推进,村(社区)干部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不断下移,村级承担的经济发展、组织建设、扶贫工作、文明创建、综治维稳、计生宣传、社会保障等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村干部专职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有不少村的干部基本上全脱产,遇到重点工作,更是不分白天黑夜。但村组干部的待遇标准由省、州党委政府来制定,实行省、州、县各级补助的形式,提高报酬待遇必须依靠各级财政投入。基层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涉及范围广,政府也需要从宏观上、全局上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进华  0878—6550159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