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楚雄市总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楚雄市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经2018年5月22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精神,对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等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二、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所做的工作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标准》(人发〔1997〕107号)文件中,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执行范围和人社部发〔2015〕99号文件是一致的,但我市一直未执行。收到人社部发〔2015〕99号后,我局到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结合单位的“三定方案”中的职能职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并将执行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但因部门之间的意见不一致,所以未通过执行。
三、目前执行情况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统一意见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