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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571884911L/201806-00016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8-06-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06-22
称: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楚雄市九届二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号: 楚市人社函【2018】5号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楚雄市九届二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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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年委员:

您提出的“将市级部门派驻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下放到乡镇考核”的题案,我局已收悉,经面商,现答复如下: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根据《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1〕10号)文件,乡镇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属于上级派驻乡镇机构,上级部门派(驻)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领导干部的任免要事先征求乡镇意见,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由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涉及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主管领导需要对被考核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同时考核结果还关系到被考核公务员的职务职级晋升、考核奖金发放等,而这些考核结果的具体应用只能由被考核公务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由于派驻单位的人事关系仍属于派出机关,派驻乡镇公务员的考核只能由派出机构实施,但乡镇可以提供派驻乡镇公务员平时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我们也会积极建议相关部门重视派驻乡镇的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促进,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人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进华  0878—6550159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