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
现将《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文件的通知》(楚安办明电〔2018〕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于6月29日前报楚雄市经信局。
附件: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文件的通知.pdf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