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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568845647T/201805-00067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日期: 2018-05-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8-05-17
称: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 近期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文件的通知
号: 楚经信通〔2018〕30号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 近期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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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近期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文件的通知》(楚安办明电〔2018〕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产煤乡镇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市府办明电〔2018〕9号)、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楚雄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二、各产煤乡镇要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按作业规程支护等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煤矿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汛期将至,各产煤乡镇要加强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防治水工作,确保汛期煤矿安全。

四、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强顶板、通风、瓦斯、等煤矿安全现场基础管理工作,督促煤企主要负责人深入井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全面、彻底排查矿井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矿井顶板、通风、瓦斯和防治水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严禁无风、微风及空顶作业,杜绝“三违”作业。

五、各煤矿企业要结合今年以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煤矿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汛期加强领导值班和下井带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

附件:楚市安办明电〔2018〕16号附件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近期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文件的通知.pdf

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