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录农民工后,应当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
如果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请本人到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申请就业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就业创业证》;
②自主创业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③灵活就业的提交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如果农民工是初次登记,以前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
②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1份;
③二寸照片2张,由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一并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向办理就业【录用】登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