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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1013U/201905-00011 信息分类: 概况信息
发文日期: 2019-05-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紫溪镇 生成日期: 2019-05-29
称: 紫溪镇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紫溪镇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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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紫溪镇党政机关统一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统筹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编办、市巡察办、市政府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共青团、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地方志办公室、市融媒体中心。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发展规划、乡镇(村)农村公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统计、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职责。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发改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退役军人、残联、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卫生健康等职责。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5.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扶贫办。

(二)规范事业机构设置和职责 

紫溪镇统一设置7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财政所。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农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测等服务性工作。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林业、草原、湿地等基层科学技术推广,林权管理、林草防火、林草和湿地保护、林草病虫害防治、林草产业发展等服务性工作。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林业和草原局。 

3.水务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基层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水利设施建设与保护、防汛抗旱、搬迁安置等服务性工作。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水务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4.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要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教育、体育、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办自然资源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村镇规划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农村危房改造、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服务性工作。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开发、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乡镇为民服务事项和平台的日常管理。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7.财政所。主要承担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村账镇代管、审计等职责。对口联系市级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除上述7个事业机构外,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的牌子、印章和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