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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5-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苍岭镇 生成日期: 2019-05-23
称: 申报农村低保需要的材料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申报农村低保需要的材料

发表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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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申请低保待遇,由户主向所在村小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对家庭收入进行核实与评估,经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讨论并获得过半数参会人员认可后,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农村低保待遇所需材料: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户主姓名填申请人的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填本户其他享受人员信息,如只有一人享受的就不用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栏)。

(2)楚雄市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表。

(3)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以上表格由申请人和调查人、村民小组及村委会认真核实填写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

(4)本人申请书(所在村委会(社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那几个人享受低保要那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各一份。

(6)是残疾人的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一份。

(7)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8)结婚证;

(9)在校学生由学校提供就学证明,年满18岁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10)单亲家庭需提供配偶死亡(失踪)或离异证明,离异的涉及有赡养、抚(扶)养关系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11)家庭及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地是否领取低保的证明(严禁一户多地申报);

(1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市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包括残疾证);未办残疾证的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13)无车的提供无车证明,参股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14)夫妻一方属于外地居民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15)家庭成员重病、意外灾害等突发事件致贫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