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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9262/202011-00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20-11-04
称: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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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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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楚雄市鹿城镇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鹿城镇位于楚雄城区,是楚雄州、市政府所在地。鹿城镇辖区国土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07年由原来的鹿城镇和富民镇合并为鹿城镇。辖区内有18个社区居委会、1个水库移民小区管委会、3个村委会,27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4.2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抓手,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的彝州中心城镇目标,砥砺奋进,攻坚克难,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镇十一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8亿元,增长8%;完成向上争资45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25.38亿元,增长25 %;完成烟叶生产收购任务35万公斤;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800元和12863元,分别增长7.8 %和9.1%。

1.重帮扶促实效,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1)基础设施有效夯实:投资371万元完成朵者么至密上通村公路硬化6.6公里和新村、山嘴子11个小组村组公路扩修项目,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投资57万元完成镇村公路养护、四好公路建设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解决历史遗留公路建设欠款资金780万元,公路管理进一步加强。投资1208.79万元完成三面光沟渠20.35公里、机耕路4.28公里、人行桥18座、机耕桥17座、闸门73道、涵管0.43公里,投资632.95万元完成中吉乐水库等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新村者纳租门前坝等5座坝塘清淤扩容、新建河闸1座,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水源保障;投资408.6万元完成45个村小组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改造项目,抗旱打深井17眼,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投资73万元完成山嘴子完小和小西潘公变台区改造升级和下片3个小组电网改造升级,农村用电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投资399万元完成2个贫困村14个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投资148万元完成山嘴子、新村2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科技示范户建设项目,投资142万元完成6个村(社区)卫生室、公厕、养老中心、脱贫攻坚指挥部、村史馆等建设项目,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2)农业产业加快发展:种植粮食作物4.26万亩,实现粮食产量1675万公斤,收购烟叶35万公斤,烟农实现收入980万元。种植蔬菜1.53万亩,种植魔芋210亩、人工食用菌124万平方米、鲜切花600亩、中药材900亩、鲜食水果3500亩,发展冬桃等特色经济林果3152亩,流转土地2447亩,发展新型经营主体10户;出栏生猪4.2万头、肉牛2309头、肉羊6195只、家禽40.5万羽,新增畜禽规模养殖户10户。通过入股合作方式建立新村、山嘴子2个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蔬菜450亩,新建肉兔养殖厂2个、肉牛养殖厂1个,引进龙头企业种植贡菜380亩,增加产值247万元,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3)脱贫短板得到补齐:抓好产业扶贫,扶持318户建档立卡户发展种植养殖业,确保贫困户户均享受5000元的产业扶持,落实6个村(社区)69户发展烤烟、蔬菜、草莓、莲藕等种植649亩,贫困户经济收入持续增加。抓好住房保障,补助资金340.8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19户,实现C、D级危房存量全部清零。抓好健康扶贫,贫困人口参保率、签约率和服务率达100%,完成一般就诊门诊报销、住院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651人76.6万元,住院报销率达90%。抓好教育扶贫,贫困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率达100%,落实中职教育雨露计划52人次8万元,完成阶段免教科书、发放寄宿制生活补贴和营养餐补贴173人24万元。抓好就业扶贫,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5419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81人。全面落实残疾人扶贫专项行动各项政策。抓好金融扶贫,协调银行贷款50万元扶持12户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积极协调农村商业银行为困难家庭发放建房贴息贷款,解决贫困户建房筹资困难。使用镇扶贫捐款资金69.5万元,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和边缘户解决产业、交通、住房、疾病等方面的困难,市级3家挂包单位投入资金51.2万元,全面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脱贫攻坚巡视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脱贫攻坚,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得到历史性改善,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更加认同、更加满意,如期实现新村、山嘴子2个贫困行政村出列和40户107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

2.统城乡促宜居,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1)城乡服务管理有效加强: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投入资金1.14亿元修复路面6.63万平方米,安装路灯937盏,设置垃圾桶526只,成立业主委员会50个,完成65条背街小巷改造,完成建成区21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为2020年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投入1523万元完成栗子园农贸市场、东路水果批发市场、阳光惠民农贸市场等10个市场提升改造。投资360万元建成临时停车场8.43万平方米,新增车位2779个。扎实推进镇机关和19个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工作,开展入户宣传66791户、发放市民手册5万余册。注册志愿者8000余人,常态化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1562次10万余人,讲文明、树新风、知礼仪、扬正气的氛围逐渐形成,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城乡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城乡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投入资金208万元完成1843个旱厕改造,新建公厕26个。落实“门前三包”,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收费机制,在22个村(社区)和小组组建285人保洁队伍,村组清扫保洁常态化开展。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1万多人次,进行义务大扫除1050次,清除“四害”孳生地和卫生死角1000多处,出动各种车辆500台次,清运垃圾1770吨,刷洗违规张贴物9.25万张,疏通污水沟道2600多米。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禁烟标志,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健全镇村组三级联合打击违法建设的联动机制,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6.2万平方米,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

(3)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河长制”积极落实,开展巡河2031次,投入资金45.72万元,开展清河行动39次5040人,投入机械151台次,清理河道195.2公里,清除河岸周边垃圾113.1吨,河道管理有效加强。继续开展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河前小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水环境进一步改善。认真整改落实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清单,全力做好楚雄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城镇工作,成功创建州级生态村22个。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和利用,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关停非煤矿山7家,矿业权管理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查处涉林行政案件52件,罚款49.4万元,收回林地83.5亩,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继续推进封山育林和各类造林绿化,全镇森林覆盖率达66.4%。

3.建项目增投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1)要素保障不断加强:紧紧围绕城市建设,抽调镇、社区、小组干部280余人,成立18个项目指挥部(工作组),会同市征地拆迁安置总指挥部征收各类土地1320亩,拆除房屋141户592人,迁坟1050冢,及时为城市基础设施、宇泽单晶硅、新欧鹏教育小镇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完成大西门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2)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建成安置小区8个(彝海社区茶花树,万家坝社区汪尹村,青龙社区官家、胡家,河前社区上三、王家、施家,福塔社区草坝);基础统建施工已竣工、正在进行内部基础设施建设6个(彝海社区小桥子、松树地、坛罐窑、水泥厂、彝海集中安置点,河前社区蒋家);正在进行农户自建房建设6个(彝海社区鲍家、杨家山、鞠王,青龙社区杨基屯一期、青龙集中安置点,河前社区卧龙岗);正在开展地质勘察1个(河前集中安置点)。实现回迁安置659户2289人,发放慰问金、过渡安置费1144户1627.18万元。

(3)新型安置取得成效:彝海社区杨乐屯小组新型安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启动彝海社区倪家嘴、外干、迤干、黄土坡、李水塘,福塔社区上平山、下平山,东兴社区黄泥坝,大东社区黄土坡9个小组新型安置工作,目前项目已通过市级招商,选定初步意向合作企业。

(4)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万家坝汪尹村海鲜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彝海社区杨乐屯小组安置用地招商和栗子园移民后扶项目招租工作有序开展,“小五金”加工市场一期已初具规模,入驻商家50余家。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全镇2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有14个村(社区),20万元以上的有10个村(社区),全镇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有效提升。

4.惠民生办实事,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1)便民服务更加快捷:镇、村(社区)开展民政、人社、退役军人等服务事项196项,服务群众27.83万人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民政、社会保障、医疗、养老等8个服务窗口,配备窗口服务工作人员12人,22个村(社区)设为民服务站,将具有审批权的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为民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今年以来,镇为民服务中心共办理公共服务事项8548件,22个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共受理为民服务事项2.32万件,服务群众的科学化水平有效提升。

(2)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开户3.67万人,收缴保费420.9万元,享受养老金待遇领取8240人,发放养老金1206万元,发放医疗救助、低保、高龄补贴、优抚补助、临时救济、残疾人两项补贴慰问金及优待金2202.38万元,走访慰问企业退休生病住院人员和困难人员513人,发放慰问金12.63万元,兑付农资综合补贴、公益林生态补偿、草原生态奖补等惠农资金233万元。积极促进城乡就业,为166名下岗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1600余万元,开展被征地群众劳动技能培训6期1300人次,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9165人次。建立栗子园社区手工作坊,解决社区40—60岁移民就业问题,栗子园小区适龄移民就业5036人,就业率超过96%,发放移民生活费3916.9万元和后期扶持费373.8万元,实施移民后扶项目,7700多名青山嘴水库移民的就业和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3)社会事业更加繁荣:全面抓好控辍保学,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实现均衡优质发展。扎实开展妇幼保健、防艾、疾病防控等工作,实现乡村卫生一体化,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兑付计生惠民资金358.42万元,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群众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不断增强。组建协会、合作社各2个,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50场次、培训群众1万余人。积极组织16支800余人业余文艺团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火把节活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组织全镇55支业余文艺队开展演出活动,观看群众达10万余人,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

5.护稳定保安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1)社会治理不断加强:投入30万元建设综治维稳中心及视频会议室,保障综治信访维稳、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开展。22个村(社区)畅通群众诉求工作站和276个村(居)民小组畅通群众诉求代办点作用持续发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220件,办理群众合理诉求207件,合理诉求按期办结率100%,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中央、省、州、市重要会议及重要敏感时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40起,调处成功431起,调处成功率为98%,有效杜绝了“民转刑”案件发生。切实做好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配齐禁毒专干,加强禁毒服务网络建设,认真开展突出邪教活动专项整治,“无毒乡镇”、“无邪教乡镇”创建成果有效巩固。“平安鹿城”建设达标率100%,“平安乡镇”荣誉继续保持,“各方共管、全民共建、红利共享”的平安创建大格局逐步形成,东城派出所被命名为“枫桥式派出所”。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摸排线索116条。扎实开展反恐维稳、缉枪治爆、扫黄禁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辖区内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530件,受理各类治安案件4327件,破获九类涉恶案件14件,打掉涉恶团伙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3)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全面落实好消防、生产、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安置小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监管等措施,加大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持续加强,有效应对了持续干旱、“6.24”地震等灾害,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明显提高。高度重视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人民武装工作扎实开展。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力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加强民族团结示范建设,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得到巩固。

6.转作风提效能,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升突破难题本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州市实施办法,抓好“基层减负年”工作,扎实开展“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教材的“以案促改”等工作,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坚持重大事项向镇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理镇人大代表建议意见68件。依法治镇和“七五”普法深入推进。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巡视巡察督察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一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工青妇、儿童、老龄、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广播电视、侨务、档案、保密、统计、敬老院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鹿城镇政府、鹿城镇党委、鹿城镇人大、鹿城镇团体(工青妇);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鹿城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鹿城镇计生办、鹿城镇科协、鹿城镇社保所、鹿城镇低保办、鹿城镇经济发展办、鹿城镇文化站、鹿城镇敬老院、鹿城镇规划站、鹿城镇农推中心、鹿城镇兽医站、鹿城镇林草中心、鹿城镇水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人员5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9.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收入合计6,50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5.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没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6,50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5.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5%。

2019年年初结转73.5万元,为正在实施未完工或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的项目资金。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05.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10万元,同比下降14.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4.38万元,同比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增加了创建全国文明和卫生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等投资。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16.48万元,同比下降99.48%,主要原因是随着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小区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减少,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不断完善,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支出合计6,536.72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在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576.33万元,占总支出的54.71%;项目支出2,960.39万元,占总支出的45.29%。与上年对比减少1,347.93万元,下降1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8.23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2019年村(社区)公用经费额度未拨付;项目支出减少1,229.70万元,下降29.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征地拆迁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7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23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整村(社区)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9.7万元,同比下降29.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征地拆迁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减少,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7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活动和人大基层建设等经费5万元,用于招商引资、扶贫工作、党建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拆迁工作等经费184.3万元,用于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73.46万元,用于党员培训经费及党员关爱经费15万元,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1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烟叶科学烘烤工作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6.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办优抚对象优抚金、城乡低保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退役军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孤儿补助、丧葬抚恤、其他优抚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52.45万元,主要用于离岗乡村村医一次性生活补助38.52万元,2019年老人高龄和长寿补助213.93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彝海社区安置小区太阳能路灯补助。

6.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新村村委会小集镇建设补助。

7.农林水支出192.9万元,主要用于烤烟生产扶持抗旱保苗等支出65.4万元,农业生产抗旱水利支出22万元,扶贫及农业产业补助44万元,村(社区)党建、创文创卫等工作经费补助30万元,大东十三湾徒步通道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中石化油库漏油处置应急救援经费1.5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464.58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补助。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10.其他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北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明确项目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支出责任主体的意识,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压实责任。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财经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办事,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年初预算、决算、各种惠农补贴的发放,都进行公开公示,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保障资金安全。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6.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5947.16万元对比增加579.56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增加了创建全国文明和卫生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等投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1%,主要用于人大事务18.83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702.12万元,财政事务72.21万元,群众团体事务58.53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67.51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2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27.99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32.6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1.95万元,民政管理事务24.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40.91万元,抚恤561.98万元,社会福利102.09万元,残疾人事业210.1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592.42万元,临时救助2.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6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0.34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88.41万元。

5.卫生健康(类)支出48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56.5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3.94万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60万元。

7.城乡社区(类)支出5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3.67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0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1,17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3%,主要用于农业355.22万元,林业和草原124.1万元,水利81.42万元,扶贫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601.39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68.17万元。

10.住房保障(类)支出58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64.5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21.9万元。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均未超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49万元,下降8.04%。其中:2019年度我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万元,下降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万元,下降9.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镇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接待事项减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均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其中: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万元,占64.72%;公务接待费支出18.13万元,占35.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及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万元。其中: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楚雄市鹿城镇公务用车下村日常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1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接待人次3,882人。主要用于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公务活动和业务联系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09万元,与2018年度99.57万元相比减少2.48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2019年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另2019年市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在经费使用方面收紧用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21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4.33万元,邮电费6.11万元,物业管理费1.61万元,差旅费0.56万元,会议费0.22万元,培训费2.16万元,公务接待1.64万元,劳务费1.14万元,工会经费1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59.8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鹿城镇资产总额733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8.55万元,固定资产3636.6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16.0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750.75万元;处置(报废)车辆4辆,账面原值26.3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335.2

3698.55

3636.65

3422.62

24.18

0.00

189.85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楚雄市鹿城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在2019年度中未做绩效自评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相关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楚雄市鹿城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01104011209074.xls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