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9262/201912-00004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19-09-11
称: 楚雄市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11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000

楚雄市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楚雄市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9〕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要求,结合鹿城镇实际,现将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鹿城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鹿城镇位于楚雄城区,是楚雄州、市政府所在地。鹿城镇辖区国土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07年由原来的鹿城镇和富民镇合并为鹿城镇。辖区内有18个社区居委会、1个水库移民小区管委会、3个村委会,27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4.2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鹿城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我镇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与保障。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文明城市创建、招商引资、维护稳定、村(社区)活动场所和村居民小组文化活动场所等项目稳步实施。同时压缩基本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加大项目支出投入,增加对脱贫攻坚产业项目、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提升改造城镇老旧居民区生活及居住环境,增加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征地拆迁安置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在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一年来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和农业农村发展等不断增强,村(社区)服务居民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事业取得较大进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镇党委、政府、人大、共青团妇联工会、计生办、科协、社保所、低保办、企业办、文化站、敬老院、财政所、规划站、农推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等17个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鹿城镇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56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鹿城镇2018年度收入合计7,59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97.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7,597.32万元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0.84万元,占政拨款收入的74.6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6.48万元,占政拨款收入的25.36%。

2018年年初结转360.83万元,为正在实施未完工或尚未进行竣工决算的项目资金。

2018年度总收入7,597.32万元,2017年67,05.9万元,同比增长891.42万元,增长13.29%。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89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增加259.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长,提高村(社区)人员补助增资,提高村(社区)及村小组办公经费补助等;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632.02万元,主要为“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鹿城镇2018年度支出合计7,88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4,56万元,占总支出的46.86%;项目支出4190.09万元,占总支出的53.14%。

总支出7,884.65万元,是上年6,399.7万元的123.2%。其中:基本支出3,694.56万元,是上年3,435.16万元的107.55%,支出增加259.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长,提高村(社区)人员补助增资,提高村(社区)及村小组办公经费补助等;项目支出4,190.09万元,是上年2,964.55万元的141.34%,支出增加1,,225.54万元,主要为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鹿城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村(社区)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4.56万元,比2017年度的3,435.16万元增长7.55%,增加支出259.4万元,主要为人员正常增资、提高村(社区)人员补助增资,增加村(社区)、村民小组办公经费补助等。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84.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鹿城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村(社区)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0.09万元,比2017年度的2,964.55万元增长41.34%,增加支出1,225.54万元。主要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717.75万元(具体项目为:楚市财农〔2018〕18号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支出1,846.48万元;楚市财预〔2018〕204号新村小集镇建设资金支出20万元;西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30万元等)。

鹿城镇2018年项目支出具体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支出745.5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各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038.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中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1.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21.4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5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中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1,896.4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30万元);“农林水支出”331.88万元(其中: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购机补贴55.3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禁牧、草畜平衡补贴资金58.3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33.86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护林防火经费4.99万元,水利防汛等水利设施建设资金20万元,扶贫工作经费等3.3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农业产业建设补助2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6.0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中安全生产经费支出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4.34万元;“其他支出”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助11.01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吉乐村委会文化室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以上已支付的项目资金为项目均已完工和已完成兑付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鹿城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7.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43%。是上年6,171.99万元的96.36%,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结转数360.83万元今年实施支付,今年财政结转数7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4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2%。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18.53万元(行政运行13.5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03.4万元(行政运行1,,396.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6.52万元);财政事务支出76.19万元(行政运行72.1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57.69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6.72万元(行政运行58.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2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运行。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机构运行。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0.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行51.9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174.89万元(拥军优属83.69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52.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82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4.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83万元);抚恤464.64万元(死亡抚恤1.08万元、伤残抚恤33.33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2.6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67.59万元);社会福利283.43万元(儿童福利10.46万元、老年福利201.82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1.15万元);残疾人事业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24.92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0.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中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6.31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中计划生育行政运行55.6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7.7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9.9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4.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2.8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3万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3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退耕还林中的退耕现金补助31.96万元。

7.城乡社区(类)支出6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的城乡规划行政运行43.47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中的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5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1,34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农业392.8万元(事业运行279.17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55.3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58.33万元);林业267.76万元(林业事业机构128.9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33.85万元、林业防灾减灾4.99万元);水利77.69万元(水土保持机构运行57.69万元、防汛水利设施20万元);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工作经费3.3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602.29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目2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82.29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8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应急救援支出18.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68,27万元。

10.住房保障(类)支出18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中农村危房改造54.3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27.4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鹿城镇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5.88万元,完成预算的9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6万元,完成预算的94.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2万元,完成预算的95.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各项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92万元,下降6.6%。其中:历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6万元,下降6.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万元,下降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各项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6万元,占94.37%;公务接待费支出20.02万元,占95.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事业站所执法执勤巡逻车4辆、森林消防运水车1辆、其他事业应急保障车4辆,主要用鹿城镇所属的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履行行政事务、社会事业管理事务等所需使用公务用车等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检查,外地相关部门来访、学习考察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鹿城镇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7万元,比2017年的115.06万元减少15.49万元,下降13.46%。主要原因为其他交通费、会议费、业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鹿城镇党委、政府、人大、工青妇等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所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其中:行政单位运行费92.25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费7.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鹿城镇资产总额8,972.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4.61万元,固定资产4,698.02万元。2017年末鹿城镇资产总额13,03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59.7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975.99万元。

1.流动资产:2018年末专项资金专户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项目资金4,274,61万元;2017年末专项资金专户结余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项目资金9,059.72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专项资金专户结余资金4,785.11万元,主要为2018年各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拨付及时,结余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2.固定资产:2017年末鹿城镇固定资产原值3,975.9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1,627.94平方米、原值3,439.05元;车辆9辆、原值118.4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18.53万元。2018年末鹿城镇固定资产原值4,698.02万元。比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净增加722.03万元。其中:2018年末房屋建筑物27,726.83平方米、原值4,199.47万元,比2017年年末增加6,098.89平方米,净增加资产原值760.42万元;2018年年末车辆12辆,原值143.12万元,比2017年增加车辆3辆,增加原值24.71万元;2018年其他固定资产原值355.43万元,比上年减少63.1万元。

3.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①房屋及构筑物:2018年净增加760.42万元。其中:增加769.36万元,其中:楚市财资(2018)6号鹿城李家庵完小、干戈顶完小地上附着物校舍资产划拨给鹿城镇政府管理29.49万元;楚市财资清(2018)056号批复镇政府办公楼项目补记固定资产账713.66万元;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及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记入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入账26.21万元。房屋及构筑物减少8.94万元,为楚市财资清(2018)55号批复损毁报废林业管护点资产5个300平方米。

②车辆:2018年增加3辆、原值增加24,71万元,为镇政府购五菱牌国土规划行政执法巡逻车2辆14.96万元;楚市财资(2018)57号市民政局救灾车辆账面资产划拨乡镇管理的批复划入猎豹车1辆(云EMZ101)9.75万元记入资产。

③其他固定资产:2018年比上年减少63.1万元,为楚市财资清(2018)055号、056号批复核销报废老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972.63

4,274.61

4,698.02

4,199.47

143.12

355.4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鹿城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在2018年度中未做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费用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具体支出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九月八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111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绩效评价)202001060931118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