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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9262/201810-00002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8-10-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鹿城镇 生成日期: 2018-10-20
称: 鹿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部门决算公开表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鹿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部门决算公开表

发表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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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000

楚雄市鹿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 鹿城镇概况

一、鹿城镇政府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鹿城镇位于楚雄城区,是楚雄州、市政府所在地。鹿城镇辖区国土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07年由原来的鹿城镇和富民镇合并为鹿城镇。辖区内有18个社区居委会、1个水库移民小区管委会、3个村委会,276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4.2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鹿城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十七项:

1、在上级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议和决定,保持政令畅通。

3、规定本级政府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4、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6、采取措施,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三大基本国策。

7、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和建设事业。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建设,提高群众自我管理水平。

10、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和处理。

11、发展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用事业,为社会提供各项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12、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波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1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搞好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15、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6、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1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鹿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中困难矛盾突显、形势复杂多变、压力挑战巨大的一年,也是正风肃纪、凝心聚力的关键一年。一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剧、财税减收因素增多、项目配套资金紧缺、拆迁安置矛盾突出、“两违”拆除阻力巨大等困难,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依靠全镇各族干部群众,解决了一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两违”整治、产业发展、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成效显著,全镇呈现出经济稳步增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良好态势,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1、克危机、促增长,镇域经济稳步发展。2017年全镇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和农业农村产业等均实现稳步增长;2、强帮扶、促精准,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2017年实现脱贫42户146人,各项脱贫攻坚措施扎实推进;3、抓项目、促投资,发展活力持续增强;4、统城乡、促联动,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5、保民生、促和谐,社会事业全面发展;6、抓综治、促稳定,平安建设再创佳绩;7、转作风、树形象,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鹿城镇人民政府是个综合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共汇编了镇人民政府、党委、人大、共青团妇联工会、计生办、科协、社保所、低保办、企业办、文化站、敬老院、财政所、规划站、农推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等17个单位。

鹿城镇2016年上报机构数17个,2017年上报数17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377人,在职人员329人,退休人员48人。其中:行政单位在职人员250人(镇级在职人员70人、村(居)委会三职及社区委员18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79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34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4人。

2017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人,在职人员327人,其中: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人252人(镇级在职人员68人、村(居)委会三职及社区委员184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75人;

另:上划市人社局上报统发退休费人员(行政单位退休人员39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5人)。

2017年镇级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6人,村社区在职人员增加4人,在职人员合计减少2人,村社区增加原因为全镇村社区“两委委员”满编人数为184人,由于部分村社区“两委”委员人员变动所致。

2017年车辆编制数3辆,年末共有车辆9辆,其中:行政单位公务用车3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3辆,其他车辆3辆(林业站森林消防车1辆,东城派出所执法巡逻车2辆)。

第二部分 鹿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鹿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鹿城镇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9.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1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结转113.01万元),本年收入6,70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5.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6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6.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鹿城镇2017年度总支出6,39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5.16万元,占总支出53.68%;项目支出2,964.5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7.71万元),占总支出46.3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3,435.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5.53万元,占基本支出69.74%(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05.30万元,占基本支出14.71%(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办公运转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32.95万元,占基本支出15.51%(包括村社区其他人员工资、政府临时工工资、遗属补助、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办公设备购置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行政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4.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8%。主要用于行政、下设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1,370.54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115.06万元;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支出913.99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2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22.87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3.00万元。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29.78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7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5%。其中:社保所、低保办、敬老院等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113.11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7.9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105.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01万元;拥军优属支出85.83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9.40万元;抚恤等伤残军人复退军人及其他优抚经费等支出558.22万元;儿童福利及老年福利209.94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52.11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3.90万元;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83.2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9.30万元;敬老院项目资金支出1.00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计生办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74.63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4.3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5.5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63.14万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5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农户资金。

7.城乡社区(类)支出4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其中:规划站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43.30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3.89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1,45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1%。其中:农推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和22个村社区和276个村居民小组等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费等人员支出621.83万元,农业站所及村社区村民小组的日常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363.54万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支出20.0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17年中央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资金58.3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户补助资金133.97万元;林业防灾减灾资金5.00万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1.50万元;防汛支出5.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扶贫项目资金13.05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目资金139.68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目资金35.13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4.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为企业办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57.57万元,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7.13万元。

10.住房保障(类)支出19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7.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24.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鹿城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80万元,完成预算的9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40.90万元,决算数为38.3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3.6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22.97万元,决算数为21.4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3.5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同比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75万元,下降12.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减少7.26万元,下降1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6.4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用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2万元,占64.08%;公务接待费支出21.48万元,占35.9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2017年公务用车编制数3辆,年末实有车辆数9辆,其中:行政单位公务用车3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其他车辆3辆(消防车1辆,执法巡逻车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48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实施中产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鹿城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鹿城镇资产合计13,03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59.72万元,为银行存款9,059.7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976.00万元。负债合计8,624.01万元,为其他应付款8,624.01万元(为各站所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应付暂未付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资金,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净资产合计4,411.70万元,为财政拨款(补助)结转435.70万元(均为预算拨入的建设项目资金,由于项目未完工和尚未竣工决算等原因暂结余结转资金),资产基金3,976.00万元。

总资产合计13,035.7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7,473.97万元,占57.33%;事业单位资产5,561.75万元,占42.67%。

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18.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新增固定资产12.66万元,事业单位新增固定资产5.69万元),镇政府处置公务车辆4辆资产下账122.69万元(楚市财资(2017)60号批复),2017年固定资产减少104.34万元。

2017年末鹿城镇固定资产合计3,976.0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固定资产3,625.81万元,占91.19%;事业单位固定资产350.19万元,占8.81%。

2017年末鹿城镇固定资产原值3,976.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1,627.94平方米,原值3,439.05万元;车辆9辆,原值118.4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18.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2.3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18.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列支11.42万元,主管局资产划拨实物入账6.9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楚雄市鹿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555201111

鹿城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2004301907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