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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11U/202011-00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20-1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11-03
称: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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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武装性质的林业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力量,是林业和公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森林法》的规定,管辖以林地、林木、野生动物为主的21类涉林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和全面履行79项林业行政执法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林草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133”发展战略,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共查破森林刑事案件76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29件,收缴罚款121.7万元,收缴木材223.51立方米。没收野生树木34株,救助野生动物210条(只),铲除罂粟30余株。收缴枪支6支,军用子弹8发,收缴射钉弹100余发,炸药7筒,雷管4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5人,主要是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0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4.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2019年度支出合计8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65万元,占总支出的89.99%;项目支出80.2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用于森林公安业务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4.37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57.4万元,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7.09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执行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7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94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1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73万元。

7.节能环保(类)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其中: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6万元。

8.农林水(类)支出65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2%。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585.07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万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51.27万元。

9.住房保障(类)支出2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25.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完成预算的14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30.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7万元,占97.7%;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案件协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82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临聘人员经费在劳务费支出,2019年临聘人员经费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3.28万元,手续费0.51万元,水费1.27万元,电费3.44万元,邮电费0.57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维修(护)费2.36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劳务费4.18万元,工会经费8.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9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24万元,固定资产59.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74.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6项,账面原值68.6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

2.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11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3301111

部门决算公开202011030418558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