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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11U/201912-0000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9-08-20
称: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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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320国道与楚雄殡仪馆交叉 路口段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已经交由楚雄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交警大队深入实地调研,在老320国道断头路与楚雄殡仪馆交叉 路口处,种植有高大、浓密的待售景观树,由于种植密度大,完全遮挡了视线,给过往的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交警大队积极联系种植单位楚雄市进出口公司下属的瑞昌园林,并协调处理待售景观树遮挡视线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交通通信”的规定,交警大队向该公司下发了交通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完毕,该公司法人代表表示积极配合整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已整改完毕。

下步,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对辖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改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王志新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能一 如既 往地关注交管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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