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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11U/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楚雄市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 2018-10-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18-10-23
称: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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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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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000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楚雄市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楚雄市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做好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表彰惩处等工作。

4、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负责查处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5、加强巡逻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持续的行为,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7、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外国人在我市辖区内拘留、履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2、负责对羁押场所进行管理,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5、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等17个部门, 17个派出所。单位政法编制人数499人(含开发区派出所、交警大队、看守所、戒毒所编制人数)。下属单位两个: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楚雄市公安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确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主线,突出侦查破案和治安防控主业,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开展“平安”系列严打整治,对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倒排时限、挂图作战,保安全、强基础、补短板、争进位,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赶超发展、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维护稳定。围绕防回流、防渗透、防反弹、防暴恐活动目标,强化人员掌控,强化涉恐隐患专项排查,严打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继续加强邪教组织案件专案侦查,严密防范取缔宗教领域非法活动。突出反恐反邪现实斗争。严格虚拟社会动态管理。强化重要领域的核心掌控力。

(二)牢固树立主业意识,严打细防。深入开展“平安”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坚持问题、民意导向,12条战线全面出击,以最严措施、最硬手段、最快速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着力提升严打整治效能。优化警力配置、集中优势资源,着力提升立体防控效能。

(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监管。着力强化各类重点人的监管稳控,严格落定责任人、定工作职责、定稳控措施等要求,强化治安、国保、经侦等重点人的包保稳控措施。重点人的监管更加严密,重点行业场所的监管更加规范。进一步抓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更加扎实。

(四)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深化改革。主动适应以审批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制度监督、执法监督、证据链意识,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要求,建立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行为登记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建设,积极推进案件审核“五级审批”把关、主办侦查员出庭应诉、驻所检察官、如实立案、刑事案件两统一等举措,健全完善源头管理、可回溯式管理机制,科学组织执法培训,优化回告和执法公开方式,实现执法活动从接报警到结案全程跟踪、全程监督。深入推进社区警务专业化建设,社会治安治理联动共治。紧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管服举措落地生根。

(五)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强基垒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新论断、新思想、新要求,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精神融入警队血液,作为总要求、总思想、总引领上墙上网、入脑入心;以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三严三实”为标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实“三会一课”等活动,增强队伍忠诚度。增强基层发展后劲。增强守纪自觉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3个,分别是:

1、楚雄市公安局本级;

2、下属单位: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按机构编制及公务用车相关核定标准执行。因详细数据属涉密的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4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8.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6年的11806.69万元相比,减少1058.25万元,减少8.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公开主体要求,原合并公开的市交警大队决算数据自行公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39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2.44万元,占总支出的94.13%;项目支出668.60万元,占总支出的5.87%;与2016年支出的11806.69万元相比,减少415.65万元,减少3.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公开主体要求,原合并公开的市交警大队决算数据自行公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戒毒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66.16万元。与上年度2479.41万元对比增加186.75万元,增长7.5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公安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60万元。与上年度1017.21万元对比减少348.61万元,减少34.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公开主体要求,原合并公开的市交警大队决算数据自行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9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15.65万元,增加1.00%,主要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资调整的支出增加。(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5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0%。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22%,主要用于我局离休人员费用、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6.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54%,主要用于离退休及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47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0万元,完成预算的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83万元,完成预算的63.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预算的26.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楚雄州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4.32万元,下降4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8.25万元,下降4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7万元,下降72.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缩减了车辆购置费用;二是楚雄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楚雄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83万元,占95.68%;公务接待费支出10.07万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2.83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重大安保、侦查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对口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6.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楚雄市公安局人员工资增加,上缴市总工会工会经费增加,二是其他交通费用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9.02万元,占总支出的9.4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万元。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采购手续。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公安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0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安排0万元

项目名称:无

资金来源:无

项目内容:无

产生的效益:无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资产总额为2205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54.01 万元,固定资产13603.4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109.94万元,交通工具1446.97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968.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4077.77万元),在建工程5400.0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4、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涉密资金不予公开;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由于涉及政策性调整改革性补贴,与上年相比也有变化。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办案业务费:开支包括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特别业务费等。

(一)一般业务费是指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非办案一般性业务支出,包括遣送、交通工具消耗、业务会议、业务培训等业务支出。

(二)侦查办案费开支范围包括:侦察活动、省内办案差旅费、协助破案费、并案会审费和其他侦查办案活动费用。

(三)特别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特别办案费、特情耳目费、情报 费和其他特别业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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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111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

楚雄市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汇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