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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11U/201803-0007080095 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2-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2-01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定居审批证件办理业务手册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定居审批证件办理业务手册

发表时间: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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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楚雄市行政区域内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申请。

2、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我省投资经济效益好,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属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三、办理机关

1、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特派员公署申请,或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申请。

2、在大陆,本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我省投资经济效益好,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台湾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属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移居外国后申请来大陆定居的,按照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2、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3、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4、精 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 如实逐项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二) 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三)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 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五) 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六) 提交经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审批证件

台湾居民定居证


七、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定居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八、审批收费

定居证人民币8元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台湾居民申请来我省定居可由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其在华亲属,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和拟定居地的市或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拟定居地为县的,由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拟定居地为地级市市区内的,由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人员的申请,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

4、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接受的申请,转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上述受理分工分别转由有关受理机关受理。


十四、证件办理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楚雄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窗口和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new.cxs.gov.cn:9000 )负责许可事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等方面的电话和网上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楚雄市中大街181号(楚雄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告知单》一份,同时提供《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电话咨询

楚雄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咨询电话:0878-3202028。

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8: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new.cxs.gov.cn:9000 )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楚雄市中大街181号(楚雄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云南省质量热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计量处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具体电话号码及科查询时间见本手册二、(三)、2。

3.手机短信进程查询

(1)短消息定制查询。查询人发送1#加业务条码或2#加身份证号到15969499815,可定制业务办理信息。一旦证照制作完毕,系统将会发送短消息至查询定制人;

(2)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查询人发送3#加业务条码或4#加身份证号到15969499815,系统立即将当前业务办理状态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查询人;


十五、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

公安部:(010)66266400

云南省公安厅:(0871)63051218

楚雄州公安局:(0878)3201816

楚雄市公安局:(0878)3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