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651L/201807-00022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2018-07-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04
称: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8-07-04
字体:[    ]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三职干部待遇问题和村(社区)建设问题,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楚雄市村(社区)人员工资、村委会三职干部社会保险和乡镇村(社区)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特别是(社区)公用经费方面,对乡镇村(社区)加强了公用经费保障:一是每个村委会(社区)公用经费按5万元/年预算,其中党建经费3万元、工作经费2万元(市会纪〔2014〕19号);二是每个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按0.1万元/年预算(市会纪〔2014〕19号)。三是全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社区每年安排10万元。此外,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财政体制的通知》,要求乡镇在财政体制资金中安排20%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偿还债务。紫溪镇前进社区搬迁缺口资金可通过村(社区)公用经费和向乡镇人民政府请求纳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给予安排。同时,我们将共同努力,向上级部门争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和党员活动中心专项资金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