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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6274/201807-00027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 2018-07-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07-23
称: 楚雄市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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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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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忠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如何才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20184   20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质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题

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休的发展工作,对培强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重大决策,我市始终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休的发展工作。一是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领导。二是坚持扶优、扶强、扶重点的原则,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收入所得,给予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及用水、用地、信贷等优惠政策。三是始终按照以项目为支撑的思路,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项目的储备、包装、推介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编制好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培育发展州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56家,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34个。但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陪育工作中还存在着土地流转难、资金筹措难、设施配套难、服务到位难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实行支农项目倾斜、落实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加强社会化服务,促进全市新型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推动者。    

二、关于“加强农村适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适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一是成立了楚雄市农民科技培训教育中心(市农广校)和楚雄市农村适用人才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农村适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开展了农村适用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自2014年以来,在上级农业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共争取到农村适用人才培训资金192万元,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920人,认定了农村适用人才7303人。三是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大了对农民适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每年均培训农民适用技术165场次,6520人次以上。但在我市农村适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中还存在着培训资金不足、培训手段单一、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培训,切实加强农村适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智力支持。

三、关于“乡镇中心人员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134号)和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市党办通201231号)有关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已明确了农业局的职责职能和任务是:统筹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项指标的分解分配、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审评,并负责指导、督查和落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的岗位调整是由乡镇负责任命调整使用,农业局无权干涉。但为保证全市农业队伍的稳定和农业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协调解决。与此同时,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素质和服务技能,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力保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