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朝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2018年5月15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精神, 2005-2011年,我局累计向上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86万元扶持19个村(居)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实效。201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楚雄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用不到5年的时间,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惠民强村”行动,探索和实践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有效途径,解决村(社区)“无钱办事”难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能力。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7年我局从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了100万元对全15个乡(镇)31个村(居)委会申报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扶持,确保了全市154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度分解任务目标的实现。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乡村两级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不断健全责任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力争当地资源优势,推进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