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实行联合生产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2018年5月24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把闲散的资金、劳力、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生产联合,适合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合作社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从我市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2017年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534个,但土地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基本上还是空白,大部分农户对土地入股合作社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把自己的承包土地入股流转给合作社,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经济实力弱、服务能力不强、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农民合作社本质上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身的经营效益直接关系到成员入股分红,达不到稳定的经济收入预期,农民入社就没有吸引力。三是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还未完成,土地要流动起来,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资本、农民变股东”还有一个政策调整完善的适应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把自家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实行联合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规模化生产种植基地,剩余劳动力优先到合作社务工,同时还能参加入股分红获得稳定经济收入,真正实现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和作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