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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6274/201803-00184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3-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8-03-24
称: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职能职责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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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维稳、民政、扶贫、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老干部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系电话:0878-6169301。

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内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劳动工资、职改、机构编制、履职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继续教育培训、职称晋升、农业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全市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1。

三、计划财务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编制和下达系统内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参与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评审和验收等工作;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依法有效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全市农业财务统计。联系电话:0878-6169318。

四、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涉农法律法规;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对下指导,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法治体系建设;负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04。

五、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科。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农业产业化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乡镇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上报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4。

六、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粮食、蔬菜、油料基地建设;负责特殊经济作物、花卉、魔芋、中药材等其他农业产业的发展;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建议,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5。

七、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指导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拟订全市动物防疫检疫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公共卫生及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310。

八、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农业开发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组织编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或评审,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做好当年度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结算和报表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及资金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做好农田水利项目规划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及治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6169298。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决定。负责全市的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安全;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管。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和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联系电话:0878-6169313。

十、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联系电话:0878-6169307。

十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联系电话:0878-6169300。

十二、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市委农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878-616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