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顺利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一、监测任务情况
根据监测方案中《2020年楚雄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承担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楚雄市洁净垃圾填埋处理厂、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鑫华化工有限公司、楚雄现代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积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天腾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测工作。
二、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的频次为每半年监测一次,全年共监测两次。对排放不稳定、监测超标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排污单位,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三、监测项目
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
四、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开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已开展执法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7家,根据监测结果,各重点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其余4家重点排污单位因不具备执法监测条件未开展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是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摸清了污染物排放来源、污染物种类,才能为改善楚雄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科学支撑。
(监测站 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