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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5043/201909-00001 信息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9-05
发布机构: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生成日期: 2019-09-05
称: 中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支部 委员会关于设立党小组的通知
号: 楚市环党通[2019]1号

中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支部 委员会关于设立党小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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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结合每位党员工作岗位情况,把全局党员划分为3个党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党小组名单

  1、第一党小组:李 丹 姚光彩 何晓岚 韦建华 徐 宇 陈 梅 徐云山 李良先

  2、第二党小组:李世明 文向明 肖卫东 宋志强 周汝芬 石泉海

  3、第三党小组:王绍宇 赵建梅 张 芬 赵 源  李建国 俸志琴

  二、党小组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具体组织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能力。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

  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5、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党小组及时召开党小组会议,选举党小组组长,报局党支部审批。

  2、各党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在小组的组织带头和协调联络作用,各组党员要积极配合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局党支部以后将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4、每次举行党小组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名单、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每个党员的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中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支部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