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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405/201809-00014 信息分类: 价格与收费
发文日期: 2018-09-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8-09-12
称: 楚雄市积极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积极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发表时间: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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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楚雄市积极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致力于清理、取消、降低涉企收费,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助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二是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含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和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市发改局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