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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405/201808-00014 信息分类: 价格与收费
发文日期: 2018-07-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8-07-18
称: 云南省出台特色小镇创建财税支持政策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云南省出台特色小镇创建财税支持政策

发表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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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财税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经云南省政府批准,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财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特色小镇创建财税政策支持原则、支持条件、支持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支持原则。突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引导带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坚持市场为主,发挥市场在特色小镇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产业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强化绩效管理,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实行奖惩并重,省财政对通过考核及建成验收的特色小镇,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考核未通过、建成验收不合格的,扣回省级已安排的特色小镇支持资金。

二是明确支持条件。对特色小镇创建规划、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列出财税支持负面清单,对存在突破规划红线、生态红线,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规建设,创建过程中没有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小镇创建无实质新增税收,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支持。

三是明确支持方式。省财政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给予启动资金补助、中期财政奖补、建成考核奖励及税收增收奖励支持。同时,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企业,从创建之日起,其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生产经营所缴纳的新增税收,省、州市两级按照分享收入额度,安排专项资金对县市、区给予奖补。前3年按照分享额度全额安排,后2年按照分享额度减半安排。

特色小镇创建期内,云南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特色小镇创建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考评,及时发现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