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4405/201803-00064 信息分类: 价格与收费
发文日期: 2017-12-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7-12-21
称: 楚雄市全面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全面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发表时间:2017-12-21
字体:[    ]

楚雄市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州价格机制改革要求,扎实开展价格监管机制完善、清费治乱减负、市场监管、价格认定等工作,有效促进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和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取消和停征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和港口收费中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区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另外,卫生监测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30%;降低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了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报税专用设备和维护服务价格由每年每户每套330元降低为280元。
  二是加强收费许可监管。及时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跟踪和评估,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明确收费清单公示内容,要求各收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1月底前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工作,报送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报告,落实责任追究。(市发改局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