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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2008-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22
称: 解读《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措施的意见》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解读《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措施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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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对标省稳运行22条、州稳运行30条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出台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措施的意见》(楚市政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掌握《意见》相关内容,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年初以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30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0〕4号)精神,确保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具体措施的紧急通知,明确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具体措施任务分解。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和市政府2020年指标建议要求,起草了《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办公会议和九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2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主要由六个方面26条构成: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深入开展“三进企业”工作,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到2月底前实现能复全复。

2.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资产的经营主体,在租约到期后顺延两个月,顺延期免收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月至3月的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至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3.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本地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4.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手续。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5.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稳岗。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

6.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大力开发村、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养护、乡村道路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7.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

8.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全市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8%,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

9.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10.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大对粮油、肉食品、蔬菜、医用药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工、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11.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断根治本、群防群治各项防控措施,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2.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三)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13.确保完成投资任务。围绕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强化项目支撑,确保法定统计口径下综合交通投资增长10%、水利投资增长10%、工业投资增长20%、教育投资增长15%、医疗卫生投资增长20%、房地产投资增长15%以上。

14.狠抓重点项目建设。继续落实100个指挥长负责制项目,确保投资完成率达70%。多渠道筹集项目前期经费,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五大枢纽”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5亿元。

15.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新增各类融资20亿元,进一步优化土地“征、转、批、储、供、补”政策,加强要素保障。认真做好“十四五”项目规划,确保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项目不少于100个。

16.强化措施稳外来投资。以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产业为重点开展新项目征集、策划、包装,加强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云南100强企业的重点合作,确保在谈项目尽快签约、签约项目快速推进、在建项目早日投产。

(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7.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1万元。前年度达规工业企业纳入达规奖励;2019年年内停产,在2020年复工复产且实现产值的规模以上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可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增长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增加奖励5000元。对上半年销售额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年内新入库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5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至5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10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亿至1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15万元;年内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25%的,奖励企业20万元,同一年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18.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楚雄市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楚雄市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按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市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省、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

19.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落实农产品认证扶持政策,获绿色食品认证每个奖励5万元、有机食品认证每个奖励7万元,完成“三品一标”认证5个以上。

20.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先行退还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全力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

(五)加大民生补短板力度

21.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实施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院前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加大医保参保宣传,医保缴费时间延期到3月25日,确保如期完成参保任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2.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确保2020年实现全市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Ι档标准。

24.提升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力争到2020年底,各部门城区办公场所基本布局无人零售。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医院挂号、婚育服务、工商登记等更多高频办理事项。

(六)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5.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6.加强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补齐传染病救治和卫生检验短板。

原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6条措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