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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2001-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1-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1-02
称: 解读《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解读《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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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网约车迅速兴起,给市民带来了新的出行方式,但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亟待规范管理的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省州《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楚政办发〔2018〕12号),对网约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为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管理,在国家及省、州确定的网约车管理基本原则和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依法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二、起草经过

为结合实际明确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楚雄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以来通过实地调研、外出学习、网上查阅相关法规等方法,掌握本地实情,吸收借鉴楚雄周边城市及省外的先进做法,经7次讨论修改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部门意见,于2019年8月形成《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初稿。2019年9月多次向楚雄市17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深入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通过信件、邮件、网征、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再次对《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7条意见和建议,经楚雄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纳了听证代表提出的4条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后最终形成《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报请楚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9年11月22日经过楚雄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31日以楚市政规〔2019〕1号文件发布,已经在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制定《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

(四)《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五)《云南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2号)

(六)《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

(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

(八)《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云运公客〔2016〕253号)

(九)《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2号)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3条。

(二)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明确了我市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原则。第4条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责。

(三)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共7条,主要明确了在我市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细化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流程、时限等,制定依据为《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五至十一条。

(四)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共10条,依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明确了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明确了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流程、时限等。

(五)第四章“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共5条,主要内容是依据《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落实平台公司作为网约车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规范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规范乘客文明乘车。

(六)第五章“监督检查”共10条,主要内容是依据《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明确网约车主管部门主管责任,工信科技、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网约车监管平台、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和投诉受理制度、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七)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由于规范性文件不能超越上位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所以本《实施细则》严格依照《暂行办法》及出租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对于有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款依法进行处罚。

(八)第七章“附则”说明。《实施细则》通过后有2个月的宣传期和过渡期,因此明确《实施细则》具体施行时间为2020年3月1日。

特此说明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原文件: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