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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10-00019 信息分类: (待删)楚雄市公开目录清单
发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01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发表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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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标准)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责任科室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组织机构

基本信息

部门基本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政工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领导信息

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信息。

主要职责

部门职能职责

内设机构

部门内设科室及直属机构名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办件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协委员提案

3

财政预决算

财政预算

政府财政预算报告,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救灾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财政决算

政府财政决算报告,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次年1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5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相关政策文件;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处置情况等信息,包括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灾害事故预警救援

灾害事故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和火灾应急救援管理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行政执法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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