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救助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楚雄市户籍(或在楚雄市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残联审定后方可纳入救助。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3.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根据资金情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状况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放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也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楚雄市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市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向上级残联提出复议。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给予限额标准内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市残联审定后给予限额标准内救助。
(四)经费保障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整合上级残疾儿童康复专项补助资金给予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能力建设
根据我市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发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作用,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三)强化综合监管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会同市残联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康复机构准入、定期检查、综合评估、退出机制,强化康复机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审计,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动员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楚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附件:云南省楚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日印发
云南省楚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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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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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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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与儿童关系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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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 □智力 □听力 □精神□言语 □肢体 □精神 (多重残疾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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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程度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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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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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申请项目 |
视力残疾 |
听力残疾 |
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孤独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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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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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选择 康复机构 |
是否定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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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申请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知情同意书 1.残联及康复机构对所有申请信息保密。 2.救助对象为具有楚雄州户籍(或在楚雄州领取居住证)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4.申请人必须为患儿的监护人或照顾者,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康复救助。 6.多重残疾的,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救助1次,辅助器具除外。 7.申请获准后积极配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反馈训练效果等信息。 8.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我确认已经阅读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以上所有申报规定。 申请人签名: 时 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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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1.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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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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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救助对象 救助条件,救助。 市民政局(盖章)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救助对象 救助条件,救助。 市扶贫办(盖章)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救助对象 救助条件,救助。 (盖章)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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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鉴定意见 |
1.康复需求项目(若有多项需求,请说明先后顺序)
2.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盖章) 鉴定人: 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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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审批 意见 |
1.批准救助项目(若有多项需求,请说明先后顺序)
2.审批意见: 经审核,该救助对象救助条件 ,救助。 市残联(盖章) 审核人: 日期: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代理人填写,民政、扶贫和其他部门审核,康复机构鉴定(签字盖公章)后交市残联审批,一式两份,一份由市残联留存备查,一份由康复机构存入受助儿童档案。
2.市残联参考康复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结合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和机构的实际承接能力,确定最终的审定意见。
3.受助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机构诊断证明由市残联留存备查。
4.持证的残疾儿童必须填残疾证号,无残疾人证的填身份证号。
5.多重残疾的,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救助1次,辅助器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