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08-000238568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8-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8-27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号: 楚市政发〔2019〕11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27
字体:[    ]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6号)精神及全州综合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全力推进规范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引领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养水平和运营效能,为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好”农村公路。所有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全面完成县、乡道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管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管理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

(三)“护好”农村公路。库内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县道优、良、中等路的占比达75%以上。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级及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市、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1.建设重点。有序推进50户以上通自然村硬化路建设,实施通自然村道路硬化700公里以上,实施重要县乡道提升改造37.6公里,实施农村公路窄路面改造50公里,“油返砂”农村公路改造60公里;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50公里,建设改造桥梁9座,完成所有乡道以上农村公路危桥基本加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建设标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新改建建制村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达到国省相关技术要求;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新建(改扩建)自然村公路,可参照《楚雄州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但应当满足路基直线段最小宽度4.5米,路面直线路段最小宽度3.5米,曲线段加宽值按规范加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建设管理。要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4.建设质量。加大品质工程建设,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和人员力量补充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安全和实体工程质量等管理,一次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80%以上;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现“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督、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权责,全面推进“路长制”;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配备2名以上农村公路路政(养护)管理专兼职人员;完善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在村民委员会(社区)“两委”委员中聘用1名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负责农村公路路政(养护)管理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通过努力,基本建立市有路政执法队伍、乡镇有路政管理员、村有路政协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按照依法治路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市统一执法、乡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建立快速的农村公路通行路况信息反应机制,遇到水毁、滑坡等灾害迅速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社会监督机制,农村公路管护社会监督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3.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质量提升,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乡道以上公路沿线绿化美化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全市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达到85%;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加大县、乡道沿线违法违章建筑的拆违工作力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加大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牌的完善更新,继续整治农村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集市、草堆、粪堆、垃圾堆,打造全市“畅安舒美”的美丽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市为主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积极探索实践农村公路养护购买服务机制,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养护工程,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通工作力度。要加强农村公路桥梁的动态监管,加大地质灾害频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抢险预案,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应当及时组织抢通保修;对难以及时抢修保通的,应采取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发布禁通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科学化水平。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人工评定;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政策,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量减少农村公路养护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4.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库内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5%,村道不低于75%;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县道优、良、中等路比例达75%以上;乡、村道优、良、中等路比例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加强统筹。统筹城乡需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招呼站,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构建以市区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运力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2.科学运营。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辖区内发展镇村公交。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应用,提升农村客运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市、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培育一批骨干农村物流企业,重点推进交邮合作、交供合作的资源共享和整合型农村物流工作,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4.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物流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推动面向农村的末端网络运营模式,发挥寄递渠道优势,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动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的监督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市级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建立资金筹措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的现有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市财政在保障现有农村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养护等补助资金基础上,市级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如期完成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整治额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建设任务。市级财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开展示范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路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和激励政策,并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2019年争取至少一个乡镇获州人民政府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认定2条州级示范公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示范乡镇、示范路的创建工作力度,形成完善的监督考核方案,以点代面推进工作落实。

(五)建立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获州人民政府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和被认定为州级“四好农村路”示范路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同时,村组公路建设、窄路面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项目重点向示范乡镇倾斜。

(六)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乡镇“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考核内容。要围绕我市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机制,建立“四好农村路”命名评价退出机制,对已经命名的示范乡镇、示范路经两年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员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