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08-000218568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8-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8-02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通〔2019〕36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02
字体:[    ]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州委、州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及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责任的要求,根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6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建管养运并重、持续发展、畅舒美绿安、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

二、实施步骤

(一)2019年7月底前,全面落实路长制,全市农村公路实现路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路长制管理体系。

(二)2019年12月底前,通过落实路长制,全面实施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八个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到2020年,全面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安全、通畅、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管理机制

路长制在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路长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公路边坡水土综合治理,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一)总路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负责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及资金筹措。

(二)副总路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护路长机制,审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路长、乡镇路长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和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三)路长。由市级领导任,每条县道由一名市级领导担任路长,负责牵头有关单位及乡镇做好责任县道的管护监督、检查,把所负责的县道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四)乡镇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的管护调度、协调及资金筹措,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长机制;建立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监督检查考核乡村道路长履职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乡镇路长办公会议,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目标

(一)路面干净。建立有效的管养机制,做好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确保路面干净。

(二)路域整洁。加强农村公路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占道经营;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场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依法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

(三)行车安全。管控好农村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筑物;制止在公路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确保路基无缺口,有完善的安防设施。

(四)形象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等植被浇水、除虫、修剪、刷白,确保生长良好。在有条件的地段设置观景台、停车区。

五、运行机制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办→通报→考核的运行机制。

(一)巡查:各级路长组织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及时通报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转办至有关责任单位。

(三)督办: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交办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考核:市人民政府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对部门及乡镇“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