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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05-000108566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4-22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7条措施意见
号: 楚市政发〔2019〕5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7条措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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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9年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稳住有效投资

(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十三五至十四五期间全市谋划总投资不少于1万亿元的重点项目。2019年投入300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其中,市本级筹措2000万元,开发区筹措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9年实施重点项目500个(含前期项目50个),全年新开工项目不少于200个,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集中开工,每次集中开工项目不少于5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力争2019年工业投资增长15%、民间投资增长20%以上,产业投资(含工业、园区)和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达40%和3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少于25亿元,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并加快资金支出力度。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筹措项目资金。适时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洽谈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保障力度。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要素保障,对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盘活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和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合规调整利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开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用地预审、征转报批工作,采取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分段报批等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展壮大新动能

(六)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户每个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每户每个奖励20万元。全面推进“旅游革命”,积极争取旅游转型升级资金,筹办好楚雄国际马拉松赛等系列赛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引进一批大型研发制造企业,争取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1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3个。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州级2个,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州级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开发区双创中心)

(八)加快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统计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责任乡镇或责任部门每户1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物流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责任乡镇或责任部门每户5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在积极争取省、州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继续实施扩销促销奖励政策,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销售额在4000万元至7000万元、7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1.5亿元、1.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度增长15%以上且营业额在400万元至700万元、7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营业收入年度增长25%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物流企业在市外(境外)设立经营机构和工业、农业、商贸企业剥离物流业务设立物流企业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参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发区社发局等市属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化驻点招商和产业招商,年内每个招商组至少引进2个以上重点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富民生物产业加工基地和云甸工业片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收储8000亩以上产业发展用地。认真落实完善一批园区基础设施、收储一批土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整理挖掘一批闲置厂房和办公生活场所“四个一批”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开发区招商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加强重点行业监测与运行调度。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和部门挂点联系重点工商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指挥长负责制,抓好“三进企业”工作。定期召开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会,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建设发展问题。对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行业、分部门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通报情况。密切关注产值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户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经济统计监测,强化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限上个体户的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底前实现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出具合同履约担保的,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担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支持一般工商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争取2019年底市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5亿千瓦时。扩大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扩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税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鹿城供电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经贸局等市属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在市内注册投资并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的奖励。落实无还本续贷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延长中小微企业资金使用期限。灵活确定贷款期限,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等市属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有关局室)

(十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给予责任乡镇或责任部门每户1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对新培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按每户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在我市新设立并经认定为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5万元。对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200元;对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实现增长且年产值达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3亿元、3亿元至5亿元、5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至30亿元的规模以上非烟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扩销促产奖励。对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楚雄市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楚雄市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内评选10户优秀建筑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按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楚雄市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奖项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监理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创建标化工地,对获“国家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施工企业10万元、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每次每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在楚雄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年度网上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且排名在全市前15名的电商企业,每户奖补2万元;对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一次性补助5万元;评选5名电商创业人才,给予每名入选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设备总包、工程承包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拓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空间

(十五)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楚雄市“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新建城市公厕10座、改造3座,改造提升乡镇公厕10座、行政村公厕25座,实施户厕改造6086个。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4座,建设污水配套管网50公里。实施乡镇“一水两污”项目12个,建设污水配套管网62公里。加快推进北片区中干道、楚雄火车(北)站站前大道跨线桥、三家塘片区综合整治、彝都大道中段等项目建设,解决文鼎路、青龙河东路等8条道路“肠梗阻”问题,建设健康步道39公里、自行车道20公里、立体停车库3个、生态停车位30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安排20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核桃、魔芋、果蔬、中药材等重点特色产业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品牌创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扎实推进精准脱贫攻坚。落实脱贫攻坚八大专项行动和16个到村到户具体措施,确保23个贫困行政村出列、现行标准下的3607名贫困人口脱贫。市级投入资金5000万元,整合资金不少于1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实施23个行政村整村推进等项目,转移就业1800人,完成1298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楚雄彝人古镇国家级特色小镇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争取通过省、州两级考评验收并获得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楚雄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州级特色小镇项目建设,争取通过州级阶段性考评验收,并获得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市场化对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进行投入,按照先批先补、总额控制的原则支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快推动高新区升级转型。力争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招商引资州外到位资金增长25%。(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

五、着眼国内市场稳就业促消费

(二十)积极稳定当前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落实“货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不少于47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就业1100人以上;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培育建设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增加高品质供给促进居民消费。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争取州级商务项目资金补助支持。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开展旅游促销活动。打造好火把节、赛装节等民族节庆品牌,做好互联网宣传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到楚雄市旅游消费。(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社发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深入挖掘新兴消费潜力。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待售商品房等按相关设计规范改建或改造为租赁住房。支持乡镇集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和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到乡村布局设点,积极争取州级商务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经贸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化改革开放激发释放动力活力

(二十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围绕“一般性社会投资项目审批50天”要求,巩固“赋码”审批成果,确保项目审批综合提速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支持和鼓励市内企业参加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力争外贸进出口增长8%。对进出口较上年实现增长8%以上的市内外贸企业,进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保障抓落实

(二十五)全面兑现稳增长激励政策。认真梳理并及时兑现年度稳增长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经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财政局等市属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有关局室)

(二十六)坚持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经济运行分析“五个主题”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一”、“四挂钩”和“红黄灯”预警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狠抓落实稳预期。各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或细则,切实稳住经济发展预期。市属各部门、各乡镇要于5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报送市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开发区有关局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