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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466 信息分类: 专项规划
发文日期: 2018-03-2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3-27
称: 楚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发表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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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我市老龄事业,培育和壮大老龄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楚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人人享有基本养老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着力营造和谐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的社会氛围,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立健全以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初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广泛参与、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行政)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以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重点关注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坚持优先发展原则。按照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养老服务事业薄弱领域,突出重点,科学规划,优先发展。

3、坚持责任共担原则。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强化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政府的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职能。加强规范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4、坚持法规约束与道德规范原则。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导向,大力倡导敬老助老,促进代际和谐。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尤为重要。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夫妇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待;研究探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的养老补贴制度;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和改善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2、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到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并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的医疗报销比例,降低自费比例。

3、建立和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探索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救助制度,研究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办法,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4、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保障水平。力争 到“十三五”末,全市养老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

5、健全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对具有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1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居家养老始终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十三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要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提高居家养老水平。居家养老是最经济,最人性化的养老方式,只有坚持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巩固和促进居家养老,才能保障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促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强化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需要社会服务业支撑。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平均寿命越来越高,居家养老在新形势下产生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子女照料精力有限;生活节奏加快,归类时间有限;人口流动性增加,照料受地域时空限制等问题,急需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释疑解难,巩固居家养老的地位,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1)在村社和住宅区建立健全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完善居家养老的评估督促机制。(2)建立养老信息网络,完善居家养老信息联动机制。(3)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互动机制。

3、拓展和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老年人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拓展居家养老钟点工服务,居家养老定项目、定时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养老夜间陪护服务等内容,使广大老年人能居家养老安享晚年。

(三)培育和壮大社会养老服务业

1、制定失能老年人特殊补贴政策。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探索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 水平,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2、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有效解决社区为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活动设施设备,整合有效资源,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

3、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把孤老、独居、高龄、失能或半失能、经济困难老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通过实施“五个一服务工程”,进一步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障、应急救助等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逐步建立起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通过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涵、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措施,逐步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让老年人安享晚年。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市所有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老年人文化活动室。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开办补贴资金。做好80周岁和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三是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新建27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农村敬老院5所,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福利机构,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建二所高标准的养老院,逐步形成高、中、低多种档次并存的福利机构建设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三无”人员、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四是加强传统养老服务工作。与相关部门一道,认真开展“关爱父母”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人人为父母老人尽孝心、为文明城市做贡献、为和谐社会添光彩、为科学发展献力量,形成为老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2、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加快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20年,初步形成市、乡(镇)联网的老龄信息系统,为政策研究、数据采集和业务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

3、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和服务队伍建设。通过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系统培养和在职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到2020年,全市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 90%以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开发社工人才岗位,在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高级中学、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有关专业和课程。

(五)开发老龄产业。 建立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带动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管。

(六)老年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城镇社区和农村乡(镇)、村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专门负责老龄工作。大力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夯实基层基础,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在农村行政村达到80%以上。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模式。

(七)老龄宣传教育

1、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十三五”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云岭十大孝星”和“敬老文明号”评选、“助老爱心行动”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2、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大对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力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十三五”期间,坚持办好楚雄市老年大学,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5%以上。老年学校教学内容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重视开展老年人思想教育活动。农村老年教育要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禁毒防艾、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3、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把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2020年末,各类健身场所基本覆盖城乡社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各地要积极组织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确保老年人文体活动人口达到60%以上。

4、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特长及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教育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途径,继续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民间组织等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老年人权益的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 90%,农村不低于70%;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老年人的社会保护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继续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基本国策来认识、抓落实。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把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列出专门科目,确定相应比例,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同步增长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改革政府的投入方式,制定资助民间力量兴办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比例,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坚持改革创新。要按照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创新,改变过去那种完全由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使国家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强化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要求,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较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加强管理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和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和改善老龄从业人员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环境,提高其社会地位。

(五)开展督查和评估。建立激励、监督、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202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