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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131854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6-11-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1-23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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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建议和提案。2016年,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州、市人大代 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605件,其中:州人民政府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共67件;市人大交办的代表议案1件、建议236 件;市政协交办的委员提案301件。为切实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既是民意信息,也是一种智力资源,更是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客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要真正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明确专人专门抓”的办理工作机制 ,为顺利完成今年办理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要迅速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 “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和市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提案,各承办单位特别是牵头办理单位要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并进行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狠抓落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二、密切协作,及时办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办理件,在办复前,主办单位和协办(会办)单位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答复意见,防止同一问题出现不同答复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协办(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对承办主体确有争议的建议、提案,须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办理工作中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按照具体内容、紧急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狠抓落实。各承办单位应主动加强与代表 、委员的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走访、面商建议提案主要提出人,坚持没有沟通不答复、沟通 到位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重在落实和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向代表 、委员实事求是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代表或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规范办理,注重质量。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范要求,统一使用承办单位公函答复,不得以单位黑体便函答复。答复函类别分为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为“A”;所 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 ,标注为“B”;所提问题 ,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标注为“C”,三类标记分别用四号黑体字在文件右上角标注。复函由承办单位直接寄送代表、委员,并书面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大选联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审核备案(根 据市人大选联委工作需要,代表建议复函须将电子文档发至 cxsrd w@126.com 邮箱)。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后再做出答复。

五、强化督查,按期办理。对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2016 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答复完毕,有特殊困难一时难以办结的也要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办理答复完毕;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办结,对综合性强、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建议和提案,务必于2016 年10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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