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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1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1-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1-05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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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要求,于12月14日印发了《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办通〔2016〕138 号),规划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市属各部门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单位门户子网站公开;二是有牵头任务的市属部门要积极对接州级部门完善本系统政务公开方案,在抓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各乡镇、市属各部门于2016年12月底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截至12月31日,仍未上报的单位请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12:00前完成方案上报(联系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张兴福 13508786801;缪应凤 15912770017)。

根据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7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加大对各乡镇、市属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力度,考核分值权重将占全年综合绩效考核的4%,考核分数将达40分(千分制)。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加大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动态巡查力度,并将日常材料上报及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绩效考核主要依据之一,对不重视、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扣除2017年综合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各乡镇、市属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完成本单位方案上报,并根据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