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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7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6-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6-13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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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州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251件,其中9件交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承办;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共提出提案467件,其中59件交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承办。为做好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各主办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议、提案重要作用,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要求,规范程序

(一)做好任务承接。主办单位要对照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1、附件2)认真进行清点,分类登记造册,做好档案记录,防止漏办。同时,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办理职责,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2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主动报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之间努力形成协调一致、联动迅速、措施有力的工作合力。经协商一致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主办单位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专人具体办理的“四级责任制”,坚持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办理方针,层层分解办理任务,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积极主动、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办出实效,力求办理一件重点建议或重点提案,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起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全面发展的实效。同时,要积极配合州市人大常委会、州市政协开展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视察、调研,客观反映问题,虚心听取意见,积极完善措施,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效果。

(三)深入调查研究。主办单位要坚持以解决问题、落实措施为根本目标,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分析研究,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要带着问题调研,切实找到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意见。要善于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或对策建议,充分体现办理工作实效。

(四)扎实开展协商。主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协商理念,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座谈面商、联合面商、电话交谈,以及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协商方式,把沟通协商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诚恳听取意见,做到办理前积极沟通,掌握建议、提案本质内容,办理中经常联系,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后及时回访,进一步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提、办、督”多方面良性互动、各方面参与的良好局面,力求全面、有效、妥善地解决实际问题,让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

(五)按时办理答复。各主办单位务必于2017年 7月 31日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3、附件4)以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将办理情况逐件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对少数办理难度大,综合性较强、涉及面广、在上述时限内不能答复的建议、提案,最迟不得超过10月 31日办理答复。同时,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反馈表》(附件5)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努力避免答非所问、回避问题等应付式答复。建议答复件须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员会及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答复件须报送市政协,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必须按照规定,标注办理结果分类情况: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为A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目前难以解决的为C 类。

(六)认真总结经验。主办单位要对本年度办理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客观总结,从制度建设、程序设计、方法创新、实际成效等方面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把握新时期办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书面总结材料务必于2017年 10月 30日前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并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 11月 30日前报送州级交办机关和督办机关。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为保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把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限时办复情况、沟通协商情况、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落实情况、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确定为2017年办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州级交办单位适时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和跟踪督办,定期不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主办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铁有痕的力度,落实办理措施,执行办理制度规定,着力保证办理工作向效率更高、质量更优、实效更好的方向发展。

附件:1.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政协楚雄州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3.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4.办理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5.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6.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 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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