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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7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6-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6-19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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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楚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李明海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袁培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向 勇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百青 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邓开荣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徐鸿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德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钱 颖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陶应辉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强 市司法局局长

阮 骏 市财政局局长

陆洪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汝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应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啟华 市农业局局长

李绍辉 市林业局局长

李学华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崇福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孙从祥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恩超 市气象局局长

洪 闯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芝源 市供销社主任

宋艳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地震局局长

聂宗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廷周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明辉 鹿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兴明 东瓜镇人民政府镇长

喻 斌 电信楚雄分公司总经理

武云飞 移动楚雄市分公司总经理

阮绍忠 楚雄鹿城供电局局长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廷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茂平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各项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协调工作;

2.下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3.收集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报告;

4.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督促险工险段和险库、病塘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5.组织制定抗旱对策、措施及防洪预案、防御洪水方案、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6.组织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河堤警戒水位,并监督执行;

7.负责编制防汛抗旱经费、物资计划,做好调配及管理工作;

8.掌握重点河库运行情况,提出分类排队意见,编制河库度汛计划,做好运行调度工作;

9.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河库联合调度运行系统,推广、运用先进技术;

10.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先进经验;

11.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全面负责开发区行政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灾情的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灾救灾等任务,并协调好驻楚部队及武警官兵参加重大防洪抢险预案的实施。

市发展改革局:协调、安排、落实防汛抗旱建设项目计划及所需经费和物资,并做好运输和电力调配工作。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做好防汛抗旱、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协调做好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在灾害发生时、发生后、年中、年底及时将受灾程度、损失、救灾措施、投入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抗旱有关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受灾情况,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害救灾工作,做好洪旱灾害的灾民安置、救济及安抚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组织灾情核查、评估、汇总,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在灾害发生时、发生后、年中、年底及时将受灾程度、损失、救灾措施、投入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预算,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防汛抗旱经费,根据需要及时下拨,并做好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治理工作;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及发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抗旱应急地下水供水规划、实施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发生后、年中、年底及时将受灾程度、损失、救灾措施、投入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全市因洪旱灾害引发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处理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行政区内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居民危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和城区的排涝工作;认真做好龙川江、青龙河沿岸等城市排洪、排污和闸口及其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运力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设备;为抢险救灾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的运输工具。

市农业局:指导农业、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有关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畜牧业旱涝灾情信息;在灾害发生时、发生后、年中、年底及时将受灾程度、损失、救灾措施、投入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抗旱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发生后、年中、年底及时将受灾程度、损失、救灾措施、投入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和江河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及江河的防汛抗旱应急措施,担负河库防洪调度、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工作。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全市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检查、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做好洪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旱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调集、运送救灾所需药品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年中、年底及时将受灾程度、损失、救灾措施、投入等有关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汛期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指导协调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减轻旱灾损失。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市防汛抗旱抢险突击队的建设、培训、管理。负责市内水下救援、水上抢险等急难险重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根据调度指令进行工程抢险。

电信楚雄分公司:负责电信通讯设施防洪及保证重点工程通讯畅通,做好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抗旱信息。

移动楚雄市分公司:负责移动通讯设施防洪及保证重点工程通讯畅通,做好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抗旱信息。

电力部门:负责行政区内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及电网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市供销社:负责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物资市场调供保障工作。

鹿城镇人民政府、东瓜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内的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城区居民危房的安全检查,组织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居民安全撤离和转移。

如遇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机构,统筹调度,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务必服从机构分配及指挥部各项工作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负责做好本乡镇防汛抗旱、抗灾救灾等有关工作。

(二)各乡镇和市属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防汛抗旱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