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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7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7-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7-11
称: 关于加强火把节和赛装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加强火把节和赛装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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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把节是彝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办好今年火把节是全州人民当前共同的大事。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火把节和赛装节,现将加强火把节和赛装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节日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火把和燃放“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火把节和赛装节各个活动场地内和人群密集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火把和燃放“孔明灯”,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有关部门及时给予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和摆放障碍物和危险品,妨碍公共安全。

五、节日期间要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广大市民在城区活动尽量少开私家车和减少公务用车出行,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重点活动时间和区域内尽量避免驾乘机动车出行,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六、凡进入城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交通指挥,不得乱停乱放。主要活动地点将实行交通管制,请按规定线路行车,在规定区域规范停靠。

七、节日期间(7月13日至18日),市区临街行政、事业单位停车泊位要向社会开放,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好,驾乘人员按提示进入停放。

八、请市区所有单位、酒店、商场等在节日期间必须开启亮化、美化灯光。

九、迎宾文艺晚会和祭火大典将进行电视直播,届时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视和城区LED大屏幕观看演出实况。

十、请驻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