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楚雄2017彝族火把节暨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全省决赛)顺利举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止,楚雄市区范围内,除经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禁止一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公安机关会同气象、体育等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要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