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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6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7-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7-13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号: 楚市政办通〔2017〕79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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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楚雄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稳”就是要保安全守底线,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进”就是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深化治理整顿、加强示范创建、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市农产品抽检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和品牌建设,争取新增认证“三品一标”产品4个以上,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监管基础

1.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及“四有两责”要求,制定并实施《楚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楚雄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完善楚雄市镇、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指导意见,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考核。健全乡镇、村(社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将乡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的报酬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开展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综合绩效考核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事权划分,健全完善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市、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充实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省州食安委有关工作要求,增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城管部门对城区非划定区域食品摊贩、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建设施工工地食堂、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对养老机构食堂及机关单位食堂主办方对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配套制度,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年内完成全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健全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1.推进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执行好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舆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衔接机制,推进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积极推广应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和“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完善食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特别是食品安全终端销售的可追溯体系,努力推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市场监管所人员,进一步加大乡镇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加快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办公执法装备的配备进度,力争年内实现全市乡镇监管所100%配齐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执法办公装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快实施楚雄市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建设,年内投入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州的支持,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进一步加强市、乡农产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市卫生计生局要逐步具备解读标准的能力。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和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好操作规范,提升食品安全保障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1)统一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统一和规范食品安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抽检、投诉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等规范化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执法稽查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乡镇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执法办案工作实施监督考评,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市级执法机构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各乡镇执法机构继续推行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广泛运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5)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违法犯罪信息的披露,均应明确产品风险危害程度和消除风险危害的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产品源头防控

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3.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药使用量控制在1%以内,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70%以上。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深化治理整顿

1.强化日常监管。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中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继续做好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运行应用推广工作,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全部建立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将生产主体情况、基地情况、质量追溯等信息录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鼓励生产主体使用产品质量追溯码,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监管。贯彻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许可与监督并重,努力实现监管重点由事前注册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问题产品召回等法律责任,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期食品处置以及冷链运输、存储、销售无缝衔接等法律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采购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的索证索票、验证查验,严禁无证食品包装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防止安全隐患带入食品,造成污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的监督管理,报告备案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抓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2)集中开展禁限用农药、兽药、畜禽屠宰、“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继续开展以草莓、葡萄为重点的春夏水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蔬菜、菌类为重点的夏秋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继续加大对白酒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食品经营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局)

(4)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和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分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完成抽检食品510批次以上,其中抽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240批次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预警,积极配合州级做好定量农产品监测工作,蔬菜农残定性速测6000个样品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

(2)按照“五统一”(统一计划编制、经费管理、检测标准、信息发布、监督考核)要求,针对群众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对农药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添加、添加剂滥用等问题开展重点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健全完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制度。严格落实检出问题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

(4)认真做好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及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加强食源性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和敏锐性。(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5)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不少于100批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职责,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运输仓储及销售等各环节入手,切实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和动态评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领域内食品安全风险心中有数,加强风险排查、风险预防和风险管控工作,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

(3)鼓励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和销售企业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执法人员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6.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

(1)加大对餐饮业的投入,支持餐饮业改造升级,促进餐饮业的提升发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实行风险自查制度。推行“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型经营模式,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全面治理“餐桌污染”。整治网络订餐乱象,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年内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率要达到80%以上,全市“明厨亮灶”建设单位应达到餐饮服务持证单位总数的35%以上。全市年内完成833户餐饮服务单位名厨亮灶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7.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支持各学校加强食堂改造,使学校食堂许可持证率保持100%。引导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管理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做好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监管工作,开展学生粮油产品质量抽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加强示范创建,创新监管方式

1.巩固提高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争取再新增创建1条餐饮服务示范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认真组织实施好省、州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项目。2017年,省、州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部分乡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食品安全抽检,有关乡镇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快特色农作物优质高产、绿色有机种植等关键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林业资源培育与利用技术等研发与集成应用,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项目优先列项支持,对有关食品安全申报专利的优先给予补助,对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

1.加强宣传教育。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让人民群众知晓食品安全知识,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乡镇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降低安全风险,减少执法阻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食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联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在准入审批、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4.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继续实施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市、乡镇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12316”“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市、乡两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经费的投入,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努力争取国家、省、州建设投资支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模式。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要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乡镇、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